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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个税法律公正成为具体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0:10 红网

  备受各方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将于今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审。业内专家介绍,本次修改将涉及到起征点提高等五大焦点。有关专家介绍,个税中与广大工薪阶层关系最密切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其起征点有望在现行规定800元的基础上大幅提高至1500元。这是顺应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费用加大的合理调整,也能够通过调整,进一步实现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意图(《上海证券报》8月23日)。

  可以预料的是,如果这个备受社会各方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能得以通过,必定能使社会公众、特别是工薪阶层实际收入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从而使社会最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所以从此意义说,上述个税法草案进入人大立法初审程序的消息,对众多的工薪阶层而言无疑是一个福音。但想说的是,从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原则与指向来说,其目的一方面是要提高工薪阶层的实际生活水平,以促进社会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与形成;另一方面则是要通过对个人收入、特别是高收入群体的有效调节,从而使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得到一定的控制。如此,也才能使社会收入结构在总体上形成“二头尖,中间大”的橄榄形结构。

  然而问题的关键是,从1980年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法至今,在这二十五年的实施过程中,人们所看到的是,一方面,超过一半国家个调税收入是由只占国民总收入20%的工薪阶层贡献的;另一方面,占国民总收入80%的高收入人群,却在国家个税收入中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如此的反差形成,虽然可能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但个人所得税法自身及在实施中的缺陷,想应该也是不容否认的。因而在此前提下,有关机关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同时,还有必要找一找,为什么以往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调节功能没能有效到位?其中的原因又是什么?想只有找到缺陷并进而在相关的制度设计上加以改进,才能真正有效防止类似的制度缺陷再次在日后出现。

  所以笔者认为,对一种制度的设计与安排而言,最糟糕的情况就是,一部分人承担了成本,却由另一部分人享受了福利,或者以社会公共利益的名义牺牲、特别是牺牲了社会大多数人与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如以此观点对早前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情况加以印证,恐怕就不得不使人承认,现有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社会有效性上是有缺陷的。而这,也是笔者为何要说:期待个税法律公正能成为具体公正的源由所在。

  (稿源:红网)

  (作者:周义兴)

  (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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