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后老伴刚走遗留房归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0:12 新晚报

  读者问:我退休前丧偶,退休后找了一个老伴张某,2001年5月登记结婚。2004年12月初,张某得了脑梗塞住院20余天后去世。处理完丧事后,张某的女儿将我们的住房门换了锁,不让我居住。经协商,其女儿说这房子是她父亲的,父亲已去世,房子应归她。她这样说对吗?

  律师答:你与张某已登记结婚,是合法夫妻。张某的女儿认为父亲死后,房产应该归

她,并将房门换锁,不让你进住,她这种说法和行为严重侵犯了你的居住权和继承权。

  继承张某遗产前,你有权居住此房;继承遗产后,如果该房权属已定,那该是谁的谁就有权居住。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继承顺序应为配偶、子女、父母。因此,你和张某的女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建议你对张某的房产和其他合法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