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货站里装上“炸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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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0:12 新晚报 |
本报讯 (王建伟)用工被辞、恶意报复———走极端触犯法律,一莽汉为此付出代价。 郭某是七台河市来哈打工人员,在道外区一家汽车配货站工作期间,被老板炒了鱿鱼。郭某对此怀恨在心,伺机寻找报复机会。今年5月末,他用事先准备好的雷管、炸药、汽油等,组装成爆炸装置,趁人不备将爆炸装置安装在配货站内,想通过实施爆炸给配货站造成 损失。后爆炸装置被配货站工作人员发现,郭某赶紧逃跑。郭某在鸡西市被警方抓获。因涉嫌爆炸罪,日前,郭某被道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启凡律师点评: 劳动关系是一种双向的合同关系,劳动者不适应、不愿意担任工作,或用人单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辞退职工,都是完全正常的行为。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有很多。双方可通过协商,作出一定的让步解决,这样既能解决问题,又不伤和气;还可通过仲裁机关,作出对双方都公平、公正的裁决;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都是合情、合理、合法解决问题的途径。 如果当事人把解除劳动关系看成是丢面子的事儿,采取过激行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既不必要也不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