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人员禁止在煤矿入股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2:10 京华时报 |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昨天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安监总局新修订颁发了安监执法人员九条纪律,不准在煤矿及其他企业入股“分红”列入其中。 安监总局纪检组组长赵岸青表示,针对前段时期安监总局对7000多个问题煤矿给予停产整顿的决定,一些小矿主为了过关,很可能不惜一切手段对执法队伍“攻关”,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九条纪律,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 ■九条纪律 1.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2.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 3.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 4.不准违反规定向监管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接受馈赠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 5.不准到被监管监察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 7.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 8.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或对监管监察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9.不准在煤矿及其他企业入股“分红”或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