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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正当男女关系诽谤同事 法院判决赔偿精神抚慰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2:54 东方早报

  因为与同事有矛盾,就借机以不当男女关系对其进行侮辱诽谤。近日,杨浦区法院对一起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某因侵害他人名誉权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

  王某和李某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王某从事管理工作,李某则是该单位的门卫,因为工作上的问题,两人素来关系不和。今年6月,李某看见王某和该单位的另一名女同事在公司

206室房间谈话后,先将206室房间铁门用铅丝扎住,然后到公司领导处报告。领导闻讯后立即赶到现场,但未发现王某与女同事有不正当行为。不久,李某在不同场所继续大肆宣扬此事,称王某与该女同事有不正当关系。为保护自己的名誉权不受侵害,王某于今年7月6日向杨浦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作为门卫的李某发现情况通过正当途径向领导反映是正确的,但不能故意夸大、虚构事实,并在不同的场合散布,造成王某名誉受到损害。李某的行为存在侵害王某名誉权的故意。据此,法院判决:李某公开向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王某精神抚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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