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付钱停车被盗 物业不必负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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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3:12 东方早报 |
最近,某小区接连有5辆停放在地下车库的助动车被盗,有失主提出该物业应负责赔偿。有关律师则指出,如果业主停车没有付款,则等于没有签订保管合同,车辆丢失物业不必负责赔偿。 家住闵行区某小区54号1201室的杨女士投诉称,由于最近小区许多业主都在装修,来往人员比较复杂,小区物业建议她将助动车停放在地下车库里。没想到助动车却不翼而飞 。据悉,该小区在短短十天内连续发生5辆助动车被盗案件,“小区车辆接连被盗,小区物业应该对此负责1杨女士多次与小区物业交涉,但是始终无果,无奈投诉到闵行消保委。在调查中,该小区物业部门坚持认为,杨女士停车时虽然拿了物业的停车牌,但是并没有付费,物业只提供停车场地,并不负责保管,因此助动车被偷物业没有责任。此外,关于小区车辆被盗物业是否负责的问题,相关物业管理条文没有明确规定,物业也没有承诺负责保管,因此不存在赔偿问题。 市消保委律师志愿者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孙洪林主任律师认为,《物业管理条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高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主要看业主是否与物业构成保管合同。如果业主是付款停车,则相当于与物业构成保管合同,那么业主车辆丢失物业应该负责。如果业主没有付款,物业仅仅是向业主提供场地,物业则不承担保管义务。 对此,闵行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停车时应该与物业部门签订保管合同或购买相关保险,支付停车费时让保管员开出保管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