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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吉祥车牌”济贫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3:16 舜网-济南日报

  “吉祥车牌”,即带有“6”、“8”等阿拉伯数字的车牌,由于读音相近等原因,这些本身没有任何意义的数字被赋予“顺”、“发”等含义,格外受到青睐。据了解,浙江某地一尾数为“6666”的车牌号曾拍出30万元的天价。

  与“吉祥车牌”倍受追捧的情形相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却显得异常困窘。

  由此,浙江省有关部门想到可整合“吉祥车牌”这一“稀缺资源”,按照竞价自愿的原则公开拍卖,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

  当有关部门7月上旬为《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是否允许拍卖“吉祥车牌”成了各方争论的焦点。

  允许拍卖惹争议

  赞许者不乏人在。温州一名陈姓民营企业主表示,拍卖车牌既能满足富裕车主的心理需求,又能为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提供社会资金,是一举两得的慈善拍卖。

  质疑的声音也有不少。江城中学老师朱文宁认为,数字本身没有任何意义,如此做法无异于宣扬迷信,“吉祥车牌”的资源也容易被人利用滋生腐败。市民代表陶建新表示,这种规定使有钱人可以随心所欲地挑自己喜欢的号牌,而没钱的人却被剥夺了原来有可能通过摇号获得好号牌的机会,有失公正。还有媒体指出,允许车牌拍卖与国家规定明显不符:公安部于2003年推出的30条便民措施中规定,所有车牌号码一律输入计算机,实行电脑公开自动选号;而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也规定,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对汽车消费者强制收取任何非经营服务性费用。

  与国家规定背道而驰?

  面对种种质疑的声音,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小平表示,此次地方法规草案并不存在与部委文件“打架”的问题。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只是一种便民措施,具有倡导性的作用,地方法规草案的法律效力是高于部门文件的。

  浙江大学法律系教授章剑生则明确表示应取消“允许车牌有偿拍卖”的规定。他认为,首先,机动车牌号并非是一种有限的公共资源,仅仅是一种数字、字母的组合而已,属于政府管理机动车的一种行政许可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行政许可不得收费,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行政许可可以收费的规定。

  手段不合法 结果也不合法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章剑生表示,允许“吉祥车牌”拍卖的规定于情尚可、于法不合。他说,尽管救济基金很重要,但不能通过这样的方式筹集。手段不正当或者不合法,其结果也不可能是正当的或者合法的。(余靖静 康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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