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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利民不是警察”说明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3:19 东方早报

  8月22日上午,轰动全国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在太原开庭审理,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在同一天称,该案的“太原警察”刘利民不是警察。

  太原市公安局说刘利民不是警察的理由是,他从2002年9月从部队转业至公安机关,但是“没有授过衔”,因此,他“根本不是警察。”但笔者认为,看刘利民是否具有警察身份并不是看其是否“授过衔”,或者具备文件规定的警察必须达到的资格,而是其是否在行

使警察的职权。

  纠缠于刘利民是否是“警察”,并非没有意义。这一方面除了反映太原市公安局有推卸责任的寓意,更重要的是揭示了在警察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因为,按照《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的规定,成为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格,但警察的编制管理又是在地方,地方领导很容易将一些关系户安插进公安机关。然而,这些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不具备当警察的条件和资格,但这并不妨碍他们行使警察的权力,也不妨碍公众将他们当作警察。

  上级原本打算通过控制警衔的授予把好公安机关的大门,但没有想到一些地方却仍然可以随意将这扇大门打开,于是许多没有警察资格的人干着警察的活儿,当他们有了违法乱纪的行为,说他们不是警察,如何能说得过去呢?因为公众不是看他在文件中是什么身份,而是看他实际干了些什么,在行使着什么权力。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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