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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门砸伤保姆 雇主赔偿5.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3:36 东方早报

  保姆宋女士经过雇主家的车库回家时,车库的铁门突然倒下,将其砸伤,并在腰部留下了隐伤。于是,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获赔5.8万元。

  宋女士回忆说,当天她像往常一样,从雇主家的车库出门,伸手拉开车库铁门时,整扇门突然倒下,她被铁门重重压住,无法动弹。

  事发时间是2004年1月5日晚7时左右。经医院诊断,宋女士“T12椎体压缩性骨折,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

  治疗期间,宋女士将雇主叶女士告上法庭。闵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叶女士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叶女士赔偿宋女士第一次手术至去年7月12日为止,所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律师费等共计2.3万余元。

  但宋女士在治疗完毕出院后,腰部关节在扭转、拉伸活动时受限,构成了伤残。于是,宋女士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叶女士赔偿新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3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叶女士表示,对宋女士的受伤事实认同,但认为发生该起事故的责任人应为铁门的制作安装人。

  法院还是认为,叶女士对宋女士受伤负有全部赔偿责任,先前的生效判决已经确认这一点,因此,叶女士应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之责。宋女士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日前,闵行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雇主叶女士应赔偿宋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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