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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物管费引发强行服务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5:58 重庆晚报

  本报讯物管公司为追讨两年多的物管费,把即将撤场的开发商告上法庭,开发商却认为物管公司是强行服务。昨日,金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洪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市一中院再次对簿公堂。

  2000年,金万科公司与他人合作开发了紫荆花园。同年11月18日,洪泉物管公司与金万科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其中约定,将紫荆花园委托给洪泉物管公司实施物

业管理。引发强行服务之争的是金万科公司的办公楼。洪泉物管公司在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将对方告上法庭。今年4月,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判决,金万科公司支付拖欠物管费3万余元。金万科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一中院。

  昨日,金万科公司的代理人向阳律师说,洪泉物管公司是强行服务。因为该公司并没和物管公司办理办公楼的移交手续,没有委托其管理;而洪泉物管公司副总经理赵洪却认为,金万科公司的办公楼在紫荆花园的红线范围之内,没有必要单独就办公楼进行委托。

  金万科公司沙坪坝分公司王经理说,虽然办公楼的位置建在小区用地红线边缘上,但处于封闭式小区大门之外和保安守护监控之外。办公楼不是紫荆花园商住楼立项批准的建筑群内的建筑物,而是与小区商住楼隔街相望的单独报批的独立建筑物。他们表示,除了代收水电费,和有时打扫共用街道的卫生,洪泉物管没能为其提供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管理。

  为证明自己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洪泉物管公司的副总经理赵洪当庭表示,小区的红外线监控设备全天候工作,整个小区,包括金万科办公楼的安全,均在其严密监控之下。虽然办公楼前没设置保安岗亭,但小区保安的巡逻路径包括办公楼。此外,日常的管网维护、信件递送和清洁等都有。但金万科公司说,他们并没要求洪泉公司对办公楼进行安全监控,况且小区所安装的监控器根本不能监控到办公楼。

  洪泉物管公司是否为金万科公司办公楼提供了完善的物业管理?它究竟是不是强行服务?昨日,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之后,没有得出最终结论。

  主审法官要求洪泉物管公司到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以证实金万科的办公楼是否在紫荆花园封闭小区范围之内,以及小区的红外线监控是否能监控到其办公楼。最后,法官宣布一周后继续开庭。(记者易守华)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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