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围标”未中标投标人要告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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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5:58 重庆晚报 |
本报讯招投标过程中,因第一名违规,第二名应为中标人,然而重庆吉隆建筑有限公司没有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因为招标单位称他们有“共同围标的嫌疑”。 昨日,吉隆公司的负责人蒋先生称,今年7月,他参加了“渝永·金色大地”一期工程的招标。开标会上,吉隆公司获得第二名。几天后,他们得到消息:中标单位有违规行为。“根据本次招标文件第28条之规定,第二名的应该顺应成为中标单位。”蒋先生由悲转喜。 但在8月3日,招标单位发出告知函,除了称第一名有违规行为外,有11家建筑企业有“排挤其他投标单位,串通报价,共同围标的嫌疑”,从而视此次开标结果无效。8月8日,招标单位发出重新组织招投标的通知,称上次“招标的有关材料和数据出现不正常现象……”蒋先生认为,重新招标的理由朝令夕改,其理由没有说服力。就此,记者致电招标单位的一负责人程先生,程称吉隆公司称自己是中标人,也要拿出证据来。 目前,蒋先生已经聘请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 (记者 莫雪庆)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