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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来呵护见义勇为者的爱心(一吐为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6:11 人民网-华南新闻

  《珠江晚报》8月23日报道,珠海将进一步完善和制订《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实施细则。有关官员表示:“目前要建立和完善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后续医疗救助制度;因伤致残而丧失劳动力的,除依法评残和发放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外,还要考虑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

  这些年,社会一直倡导见义勇为,并出台了一些鼓励措施。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

屡屡看到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残酷一幕。英雄的悲剧为我们的见义勇为制度敲响了警钟,它在警示我们,我们的相关制度在呵护爱心上是否有一些不完备之处?

  表彰、奖励、慰问,这一切的制度保证,也确实能给英雄一些心灵上的抚慰。然而,曲终人散后,当英雄在见义勇为中所受到的身体伤害随着岁月的流逝,越来越凸现、越来越严重时,当英雄急需社会救助之时,却不得不独自面对命运的劫难。原因何在?其实很简单,因为我们对英雄的回访制度、后续医疗制度不健全,这些制度的缺位,导致给英雄雪中送炭、给英雄以呵护,也就成了空中楼阁。

  英雄的义举弘扬了社会正气,保障了社会秩序。爱心是可以传递的,可以感染更多的人。然而,如果爱心最后得不到好报,那么爱心能传递多远?如果一个义举最后换来的是个人的悲惨,这只会让更多的人不敢奉献自己的爱心,或者在奉献爱心之前权衡一下利弊。爱心需要呵护,而最强有力的呵护就是制度的呵护。我们用制度去保障英雄的利益,其实就是保障一种社会正气,就是弘扬一种良好的道德风尚。

  英雄给了我们正气,我们社会就应该回报英雄,而这种回报,只有在制度的保障下才能实实在在,才能解除英雄的后顾之忧,才能鼓励更多的人去见义勇为。只有在制度的保障下,见义勇为者和社会才能做到双赢。珠海出台的后续医疗救助制度,是一种可以呵护爱心的制度。期待更多的城市学学珠海。

  《华南新闻》 (2005年08月24日 第二版)

  作者: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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