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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10%表决权股东可申请解散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6:2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华网8月23日电 再次审议的公司法修订草案规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公司法修订草案最新修改稿已将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现在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以鼓励投资创业。

  据介绍,这是根据上次常委会审议意见以及地方、部门和企业的意见作出的修改。他们提出为了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修订草案已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从现行公司法规定的10万元降低为3万元,建议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给予适当降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此修改已列入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4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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