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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父母法庭上讨回3.9万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6:2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易 实习生闵从高)倒插门女婿死于一场车祸,面对14万的死亡赔偿金,岳父母与死者的亲生父母红起了脸,最后双双闹上了法庭。日前,靖江市人民法院当庭做出调解,岳父返还部分赔偿金给死者的父母。

  死者龚某是陕西人,1997年,22岁的他来到了江苏靖江的一家汽车修理厂打工。1999年,经人介绍,龚某结识了当地一名女孩。聪明勤快的龚某迎得了女孩父亲薛某的认可。就

这样,龚某成了薛家的倒插门女婿。

  然而好景不长,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搅碎了龚某幸福的生活。2003年11月1日下午4点30分左右,龚某驾车途经句容市下蜀镇六里村地段时,与安徽霍邱县富康运输公司的一辆大货车相撞,龚某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2003年12月24日,句容市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处理办法》,对于龚某的死亡赔偿事宜作了调解。经调解,肇事方一次性向受害方赔偿死亡补偿费等各项补偿费用共计14.6万余元。事后,龚某的岳父一下子领走了13.5万元的赔偿金,并且随后支付给龚某的父亲2万元。龚某的父亲拿到了2万元的赔偿金极为不满,此后一年的时间内,他多次找到亲家要求返还部分赔偿金。面对亲家的要求,薛某认为既然龚某入赘自己家,就是薛家的人,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2005年7月10日,龚某的父亲以亲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由,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月17日,在靖江市人民法院的调解之下,龚某的父亲与薛某经过协商,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薛某返还给亲家共计3.9万元的赔偿金。江苏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的尹律师指出,根据我国《继承法》,遗产的第一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该案中,龚某的父亲和岳父,都享有合法的遗产继承权,所以他们都应该获得一定的赔偿金。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4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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