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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三千每月少缴8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6: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个税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最快明年1月1日实施

  昨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进行首次审议。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起征点调高后,个人所得税“调节器”功能更为明显,这一调整将给社会各阶层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工薪阶层从中受益多少?本报记者为您一一解读。

  A 为何改?

  调整个税缩小贫富差距

  我国于1980年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25年来,国民工资收入和消费指数都有了较大提高,消费支出明显增长,早已超过了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资料显示,1993年,就业者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仅1%,到2004年已升至60%。然而个税起征点维持25年不变,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

  统计数字还显示,工薪阶层是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亿,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这违背了大家公认的“二八定律”———20%的人拥有80%的社会财富,工薪阶层成了税负最重的群体。与此同时,我国贫富差距呈扩大趋势,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

  专家认为,这说明中低收入者极需减轻个税负担,而对高收入阶层的征管应该加强。这种情况下,最能够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税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已势在必行。

  B 怎么改?

  提高起征点国家少收200亿

  改变一:减除标准提高到1500元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昨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以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

  据财政部税务司司长史耀威估算,按2004年税收水平计算,将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如果正式实施,国家一年税收收入将减少200多亿元。

  改变二:高收入者将自行申报

  同时,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其他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当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或者扣缴不足时,只能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这影响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因此,在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增加了有关高收入者必须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凡是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专家认为,这将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

  据了解,根据《草案》定义,高收入者为“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的个人”。

  改变三:须办理全员全额申报

  同时草案规定,在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增加了有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规定。通过实行扣缴义务人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税务部门可以更为准确地掌握和核定纳税人的收入来源、数额和结构,及时堵塞征管漏洞。同时,可以形成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此外,出于保持税制统一、简单的考虑,草案规定各地不允许擅自浮动1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有专家表示,该政策将对收入较低的西部地区构成利好,该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减轻。对于民众关心的以年薪、年终奖等年化方式实现的个人收入如何缴纳个税问题,本次修订过程中并未涉及。

  C 何时改?

  起征点有望明年一月上调

  有专家分析,虽然《草案》的最终批准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但这次改革是为了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所以一次通过的可能性极大。一审过后,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将于9月举行立法听证会,对个税起征点等问题,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根据乐观估计,该草案很可能在10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由于草案中部分条例是以年度收入来计算的,因此,为方便规范管理,新政策可能在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记者董天刚

  专家点评

  “一松一紧”缩小贫富差距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将个税起征点从月收入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这“一松一紧”实质是为了“一平衡”,即给低收入者减负、对高收入者政策收紧,通过两者平衡保证国家正常财政收入。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利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目前,我国高收入人群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率很低,这与部分高收入者收入来源渠道多、对其征管难度大有一定关系。规定高收入者必须自行申报纳税后,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据新华社

  为您算账

  看看您将免税多少?

  一旦《修正案》通过并实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所有的纳税人都将受益,具体到个人能够少缴多少?我们可以参照下列表格作个简单减的计算。

  A、月收入1000元:

  起征点800元:应纳税额=(1000-800)×5%=10元

  起征点1500元:应纳税额=0元(未满1500元不缴税)

  比较:改革后比以前少缴了10元

  B、月收入3000元(此为节点,这一收入获益相对最大):

  起征点800元:应纳税额=(3000-800)×15%-125=205元

  起征点1500元:应纳税额=(3000-1500)×10%-25=125元

  比较:改革后比以前少缴了80元

  C、月收入6000元

  起征点800元:应纳税额=(6000-800)×20%-375=665元

  起征点1500元:应纳税额=(6000—1500)×15%-125=550元

  比较:改革后比以前少缴了115元

  D、月收入10000元:

  起征点800元:应纳税额=(10000-800)×20%-375=1465元

  起征点1500元:应纳税额=(10000—1500)×20%-375=1325元

  比较:改革后比以前少缴了140元 记者董天刚

  记者点评 从贝克尔的逃跑说起

  董天刚

  当初,德国网球明星贝克尔为了逃避德国的高税率,将常住地迁往“避税天堂”摩纳哥。然而,慕尼黑财政局官员展开了为期七年的严密调查,全面掌握了贝克尔的行程安排。结果发现,1991年至1993年期间,贝克尔大部分时间就呆在慕尼黑。面对控方的如山铁证,贝克尔只得乖乖地补交了税款和罚款。

  然而,在我国却是另一番景象。长期以来,在遗产税等针对富人征收的税种缺席的背景下,我国现行的收入调节税制,实际上存在明显的“劫贫济富”倾向:只拥有社会财富20%的工薪阶层却承担了65%的所得税上缴份额。而在美国个税的60%以上来自20%的高收入人群。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力军,这显然是与国家征收“个税”以防止贫富差距的初衷相距甚远,难怪有人称我国现行个税征收体制为“富人的天堂”。

  个人所得税既是国家税收重要来源,更重要的是它是体现社会公正、防止贫富差距拉大的“调节器”。此次修订税法,提高起征点、高收入人群自行申报的确是令人鼓舞的进步。但仍须指出的是,我们还有不少问题需要改进。比如,税率级别太多、最高边际税率(45%)过高、没有体现更多的个体差异,对赡养义务不同的个人实行统一的税收标准有欠公平等等。

  因此“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只是个税中基本要素的调整,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税制改革”,离其所担负的责任还有不小的距离。通过多环节、多税制的体系建立起来以后,才能有效地达到对个人收入差距的合理调节。

  也许,当我们身边有一天出现贝克尔逃跑事件时,我们的个税征收才是真正体现“调节器”功能的时候。

  连线成都

  市地税局:

  个人“四金”免征所得税

  据成都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旦起征点调整正式敲定,成都市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针对采访中,有市民指出,目前大多数人缴纳个税都是单位代扣代缴的,很多纳税人根本不知道怎么扣缴的问题。成都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这些项目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同时,符合国家房改政策发放的住房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规定标准的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一些特别项目的税前扣除,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市民可以到税务部门咨询了解。

  记者董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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