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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政府文件竟招“偷税”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6:3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法制日报8月23日报道 人们知道,政府下发的文件具有一定的行政法规效力,公民执行应该没有错。可是,南宁市民曾玉祥却因为执行了该文件而“获罪”。2005年8月22日,曾玉祥委托律师提交了行政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广西自治区政府将曾承诺“免收一切税费”的情况予以说明和澄清,以洗刷自己因执行政府文件而带来的“偷税”罪名。

  1997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为了降低区内“黎钦铁路”的建设成本,以办公厅

的名义下发了354号文件:“自治区政府同意黎钦铁路工程建设中需使用的沙、石料等地方材料免收一切税费”。当时,曾玉祥在黎钦铁路建设指挥部石料采供经理部任职,实行内部经济指标责任包干。记者了解到,除了黎钦铁路,自治区政府先后对钦北铁路、南北高速公路建设中的沙石料也实行了“免收一切税费”的优惠政策。

  有资料显示,黎钦铁路竣工后审计确认,该工程节约投资2亿多元。2003年4月,铁路建设指挥部也因此被中国地方铁路协会授予“全国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先进集体”。在黎钦铁路建设期间,没有任何政府部门和个人对这个354号文件的效力提出任何异议。铁路竣工之后,也没有谁对“免收一切税费”提出任何质疑。

  然而,广西钦州市公安局却于今年2月5日对曾玉祥进行了刑事拘留,随后又对其逮捕,罪名竟是偷税。该局在起诉书中确认曾玉祥在工程中没有依法缴纳增值税114万多元和个人所得税19万多元。

  既然政府下文“免收一切税费”,为什么还要说我“偷税”?曾玉祥不能接受这个现实,他认为“自己没有偷税的故意,如果政府文件确实无效,其责任也不在自己,更不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免税”文件的制定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对此事一直保持沉默,然而,一位工作人员私下表示了看法:“免税”肯定是政府越权之举。

  至此,曾玉祥已被羁押半年之久,他还在企盼着自治区政府早日开口说话,证明自己无罪。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4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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