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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接访重在机制顺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6:5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条例》于日前正式发布实施,这对于规范公安信访工作具有很大意义,为解决群众涉警信访问题提供了法制保障,可以说顺应时势,顺应民心。

  如何正确理解和实施《条例》,是一项现实问题。要实现“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的目标任务,需要全警动员,全力以赴。但要让公安局长以一己之力“每访必接”,也有值得商榷之处。翻遍整个条例7章47条,并没有“人人接受公安局长接待”的字

样。涉及公安部门负责人的是第1章第6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来信、接待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地级、县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直接处理信访问题。”

  应该说,要求公安局长“每访必接”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必要的。其不现实是因为,信访案件多,情况复杂,公安局长纵然有三头六臂也忙不过来。即使他以超人的精力全部接待,也不可能认真周密地一件件处理那么多后续工作,这样,就容易让接待流于形式;其不必要是因为,《条例》已明确规范了公安信访各项工作,重点在建立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在理顺各项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责任制。只要这种规范科学的程序、机制发挥应有作用,大量问题不需要“一把手”事必躬亲。如果每件信访都要求公安局长出面才能解决,那就说明整个机制出了问题,想必谁也不愿看到这样的局面。信访工作是民心工程,非同小可。公安机关负责人必须重视并笃行这项工作。要按照《条例》的要求,把重点放在信访机制的顺畅和高效上,而不是“胡子眉毛一把抓”,这样才能使公安信访工作真正走上科学轨道,这也是对《条例》的正确理解和有效落实。公安局长们完全可以通过接待日制度,多走入群众中去,多接触普通群众,这既可以带动公安队伍作风的转变,又可以及时了解实际情况,把工作的关口再往前移。①5

  刘哲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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