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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信仰穿越时空(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7:04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让信仰穿越时空(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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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信仰穿越时空(组图)
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宣传工作者,多年以来,我一直在用理想和信念引领自己和规劝别人,但是,现实生活中不讲道德、以权谋私、贪污腐化、损人利己、杀人越货等种种现象,又常常把我理想的脑袋撞得头破血流。一些人崇尚金钱,一些人崇尚权力,在物利化的价值取向面前,许多人不仅不再满腔热情地称赞道德行为,不再仰慕道德人格的崇高,反而嘲讽一切理想、崇高和道德,享乐主义浪潮风起云涌,对物质、金钱、欲望的沉迷取代了以往的崇高理想和信仰,现实化和物利化已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社会存在。理想和现实的强烈反差使我越来越无法说服我自己,我开始怀疑我所信奉的理想和道德的意义。常常地,我会陷入一种深深的迷惘和困惑之中,我不知道应该怎样看待这些现象,更不知道是否应该继续坚守自己的精神家园。

  ——读者柳延

  这封读者的来信,引起了我们对精神信仰的关注和反思,其实,这位读者的困惑反映了当前不少人的共同心理,人,毕竟不可能脱离精神而存在。因为社会毕竟不能没有追求,人也不能没有理想,心灵的饥渴不能靠物质财富来满足,我们的社会需要道德理想来抚慰、滋养和震撼。我们觉得,精神世界的健康与否,不仅影响着我们的现在,更关乎国家、民族的未来,正如一位学者所说,一个社会,忽略精神品质的提升,必将变得庸俗、贫乏和苦闷。尤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精神方面的建设愈益显得重要和必须。

  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精神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思想、新观念不断提出,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积极向上的价值观、人生观;另一方面,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的巨大变迁,又引起人们思想的极大动荡,使一些人精神生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迷惑和混乱,面对外部的诱惑,人们心无所安,性无所守,情无所寄,信仰、道德、人生观、价值观、情感等都遇到了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躁动不安的心无处安顿。精神失落与重建的问题摆在了我们的面前。究竟应该怎样看待这种现象,怎样走出这种迷惘,是一个值得深刻思索的问题。为此,我们邀请了我省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围绕信仰、价值、道德、情感等几个方面问题发表各自的认识和思考,以期带给大家某种思索的厚重和思想的升华。

  ——编者

  主持人:刘玉梅

  嘉宾:辛世俊(郑州大学学报主编、教授)

  魏长领(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

  刘春兵(郑州轻工业学院副教授)

  信仰危机的现象分析

  主持人:信仰是社会凝聚的支撑,社会缺乏信仰,就有可能导致整体精神的崩塌。信仰不仅体现着人对价值理想的建构或最高价值的承诺,融系着人对精神家园和终极关怀的寻觅,而且从根本上影响着人的精神生活和社会活动,凝聚或整合着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人们的信仰问题,更是我们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不能否认的是,现代社会信仰的淡化或被边缘化,已成为无法回避的社会存在,现实社会中,理想目标的缺乏或丧失,精神支柱的倒塌,不仅使得一些人的精神陷入空虚、迷茫、彷徨无依、漂泊无家的境地,同时也会为传统宗教的复兴、邪教和迷信流行提供肥沃的土壤和可乘之机。正如丹尼尔·贝尔所说,“现代主义的真正问题是信仰问题”。美国著名哲学家、神学家保罗·蒂利希更是一针见血,他说:“在我们时代,对怀疑与无意义的焦虑压倒了一切。”“现代化过程的迅速推进,加速了社会的世俗化过程,冷漠道德理想成了一种普遍的心态。然而,社会毕竟不能没有追求,人也不能没有理想,心灵的饥渴不能靠物质财富来满足,我们的社会需要道德理想来抚慰、滋养和震撼。”所以,第一个问题,我们想谈一下信仰问题。就目前而言,信仰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哪些方面的表现?几位可分别从政治信仰、道德信仰、法律信仰三个方面谈一下各自的看法。

  辛世俊:我先谈一下政治信仰问题。我以为政治信仰在不少人群中正在越来越淡化或被边缘化,主要表现为政治主体意识淡漠,政治参与被动;关注经济利益,淡化政治的倾向突出,一些人开始追求实惠、实用,不问政治;政治主体意识不够清醒。一些人政治敏感度迟钝,对国家和社会大事知情较少、了解不多、关注不够。许多人还没有完全意识到通过政治参与活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在更多的时候将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公民权利作为迫不得已的政治义务来完成,等等。

  魏长领:道德信仰问题,我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道德价值边缘化或虚无化。金钱对于生活的主宰作用空前高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也大为泛滥,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为了获取财富的积累,各种非人性化和反人性化行为也不断产生。自私、冷漠、缺乏同情和关爱以及人被物化、工具化、非人化(不把人当人)等非道德现象也相当普遍。

  其二,道德理想目标的丧失和道德失范在我国当前市场化的过程中,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比如在现实道德生活实践中,传统道德敌视或蔑视个人的正当权利,新道德肯定并尊重个人的正当权利,鼓励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这本来是向道德的合理目标迈进,却被一些人当作以权谋私的挡箭牌,走向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利己主义。

  其三,道德情感的麻木和缺失。在我国当前的道德生活中,道德情感麻木和缺失的突出表现是人们对道德的敬重感消失,对别人的同情感、怜悯感淡化,荣辱感和社会公正感缺失。人们对原来道德价值系统的崇敬感、神圣感没有了,感到困惑、迷茫、彷徨、焦虑乃至幻灭。人们不再满腔热情地称赞道德行为,不再仰慕道德人格的崇高,也不再疾恶如仇地去揭露、谴责坏人坏事并与之展开斗争,而是置若罔闻、避而远之。自己做了背德之事,不是感到内疚、羞愧和自我谴责,而是只要不被发现和制裁就暗自庆幸。

  其四,道德生活动力的欠缺或扭曲。对于道德信仰危机的人们来说,其行为选择不是出于道德义务感或责任心,而是出于对个人利害得失的权衡。对于不能给自己带来现实利益的事,即使对他人和社会有很大的好处,他们也不愿去干。其行为选择的动机主要有两个:一是趋利,二是避害。他们要么没有善良意志,要么就是善良意志十分薄弱,经不起钱、权、色、利的考验。他们反叛原有的道德规范,蔑视原有的道德楷模,亵渎原来视为神圣的道德人格,又因为没有新的道德理想的召唤和约束,所以感到空虚、无聊,甚至感到人生的荒谬。

  其五,道德人格分裂。道德人格是道德精神世界的整合,道德人格的分裂意味着道德精神世界的分崩离析,整个道德价值的大厦被夷为平地。对现实生活的价值失去了判断能力,对未来生活丧失了希望和信心,总徘徊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不知道何去何从。道德人格分裂的人,有一种强烈的失落感、孤独感、空虚感以及如履薄冰般的苦涩、烦恼和无奈。道德人格分裂的人像得了缺乏道德的综合征,他们既没有道德理想目标,没有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也没有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在道德领域处于瘫痪状态。

  刘春兵:现实的社会生活所折射出的法律信仰危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众法律知识欠缺的问题十分突出;第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相当普遍;第三,司法机关缺乏社会公信力;第四,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律工具主义的严重存在。

  信仰危机的原因追寻

  主持人:诸位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我们应该怎样看待这些现象?

  辛世俊:我以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政治信仰而言,就存在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对一些人的价值衡量标准的冲击与影响;个人能力素质的差别,对社会上腐败现象、贫富差距等问题的不满情绪,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对政治的信任;经济落后和文化素质低下对民众政治参与的制约;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性使得政治参与渠道不畅,具体制度不健全等。

  凡此种种,在社会转型期都是很难避免的,随着社会各项运行规则的进一步建立和规范,这种现象会逐步得到改观。

  魏长领:很赞同辛教授的观点,现代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的阵痛之中,转型期多种价值取向的并存,以及多元文化的影响,使得原有的信仰体系的神圣感、崇敬感被轻视和淡化,新的信仰体系尚未建立确立,信仰迷惘在所难免。这是一个转型期的通病,并非我国专利。就道德信仰危机而言,其引发的原因和根源同样是多方面的,我这里主要谈三个方面。一、德行与幸福的严重背离。社会生活中如果出现了大量的“为善未必幸福,作恶未必遭难”的现象,道德就会失去其魅力和感召力,人们对道德的信仰自然也就会瓦解。如果道德不能提供决定人们幸福与不幸福的因果联系,或者说,如果道德和幸福之间没有一定程度的必然的价值联系,那么,道德就会成为没有用处的装饰品,甚至会成为社会不公平的原因。因此,建立一种守德者幸福,背德者不幸福的德福统一的伦理势在必行。二、社会经济关系的重大变化及其所引起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与人们道德信仰的封闭性之间的矛盾。三、道德信仰政治化的后果。因为道德如被消融于政治之中,就等于取消了道德作为一种终极追求的价值本性,取消了道德作为个人信仰的权利。

  刘春兵:法律信仰危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众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法律应有的价值不能转化为主体价值追求的目标。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无法可依”时代宣告结束,中国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雏形已经形成。但是,还应该承认,面对铺天盖地的立法产品,公众往往难以了解和通晓,更无从掌握与运用,越来越多的法律不是成为公众的必需品而是奢侈品。就其价值而言,客体游离于主体的需求之外,无法满足主体生活的需要,其结果最终衍化为公众对法律的漠不关心与信仰的无从产生。更何况有些立法往往站在政府的角度考虑问题,忽视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护,缺少对公众的亲和力。

  其次,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的现实,增强了公众对法律价值的非认同感。衡量一个社会的法治化水平,不仅要看立法的数量和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更要看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和分量,以及在现实生活中的实施状况。据有关部门调查,我国有法不依的现象相当普遍,许多地方得到认真执行的法律仅有20%,有的地方只有10%。这种有法不守的现实降低了法律的尊严,削弱了法律的权威,容易产生轻视法、破坏法、践踏法的严重后果,并形成“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这种观念一旦成为社会普遍的心理定式,法律信仰就成了一种天真的梦想。

  再次,司法机关缺乏社会公信力,导致公众对司法崇高信念的失落。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而如果司法不公,甚至执法者本身知法犯法时,民众将会失去对司法的信心,对法律的信仰也就荡然无存了。在目前的条件下,仍然有许多因素在影响着司法公正的实现,最突出的就是司法权力地方化、审判活动行政化、法官职业大众化。如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不时地捆绑着法官的手脚,长官的意志也可能成为天平的砝码,人情关系、金钱美色、权力诱惑仍然在变换着手法干扰着法官,这些因素都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流败坏了。”培根的话至今发人深省、振聋发聩。

  最后,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律工具主义,仍在阻碍着公众对法律终极价值的追求与信仰。如果法律只是工具,那么它就丧失了灵魂和良知,不可能成为人们信仰的对象。可以说我国从未有过信仰法律的传统。这一传统根深蒂固,至今还在潜移默化地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阻碍当代社会走向现代法治的重负。特权观念、官本位、权力至上等无一不是法律工具主义在现实社会的体现。

  信仰重建的对策思考

  主持人:就这几个方面,诸位认为我们应该从哪些地方加强引导和做出努力,关键的着力点应该在哪里?

  辛世俊:就目前而言,扭转民众政治信仰淡化问题,需要做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首先要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济发展与政治信仰具有密切关系,要说服那些不相信社会主义的人,使他们增强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关键在发展。根据国际社会的经验,在一个国家、地区的各项发展指标达到中等发达水平以后,民众就会自发产生民主需要。并由被动参与、动员参与政治变为主动参与政治。随着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我国民众将有更多的闲暇时间和精力、财力用于自身文化建设和素质的提高,将极大地提高民众的政治意识和自愿参政的水平;经济的全面发展可以改变我国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民众参与意识的明显差异,缩小职业差别参与程度的相关度,形成一个地域广阔、人数众多、包括社会所有阶层的广泛政治参与的环境氛围;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各项规则,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减少由于制度不完善而带来的违规行为和社会不公正现象,改变民众的不平衡心理,为其平等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实现个人财富增长的合法性奠定客观基础。

  其次,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主流政治文化的引导作用。在政治信仰多样性的社会转型期,必须坚持主流政治文化的引导作用,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制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优秀政治文化相承接的政治文化体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增强民众的政治认同感;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提高民众的文化素质,培养自主型人格,从而为铸就政治活动资质,学习现代政治知识,掌握参政技能,消除非理性、非常态的政治参与创造必要条件。

  再次,进行制度创新,畅通政治参与渠道。“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十六大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提出的总体设计和规划。为了广泛组织和吸引民众参与民主实践,我们必须完善现有的政治体系,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为民众参与政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基层民主方面,必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祥和文明的新型社区。

  “政治乃管理众人之事”。社会主义社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只要我们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理念落到实处,政治信仰淡化的问题就会自然解决。

  魏长领:我认为道德危机的扭转有两层含义:一是对道德信仰危机所表现出来的无序、混乱的消极局面的消除;二是使人们重新具有道德信仰。这里所说的“重新具有道德信仰”,既包含重新回到原来的道德信仰,也包括走向新的道德信仰。从这双重意义上对道德信仰危机的扭转,是复杂而艰巨的,从社会角度至少要做好这样几个方面:第一,建立道德风险与道德回报的社会机制。现代中国伦理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就是重建道德的善恶因果律,由此建立新的伦理——社会生态,赋予伦理以新的合理性。第二,建立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一致的社会制度。第三,正确对待个人的自我利益追求。第四,正确对待道德价值与自我牺牲的关系。

  刘春兵:要全面推进中国现代法治进程,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要在全社会共同构筑对法律的忠诚与信仰。针对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的现状和制约因素,我以为应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改进立法工作,增强法律的亲和力。人们对法律存有信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需要法律,亲近法律,是实际感知了法律所具有的神圣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而要保证这一点,就要在立法时必须民主,充分考虑、吸收民众的意见,加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只有使我们制定的每一部法律得到了民众的深层认同和积极共识,成为人们强烈的情感要求和理性趋向,这样的法律才能深入人心,才能唤起人们的崇敬和信仰。

  建构公正的司法体制,保证司法公正。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这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和价值追求,也是培植社会良好法律信仰的重要条件。要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的腐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改进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如果法律知识不能内化为深层的法律意识,不能最终形成法律至上的观念,即使人们知道的再多也只能是表层的法律技能训练。如果掌握了法律知识,却是为钻法律的空子;如果接受警示教育,只是为更好地总结教训“以利再贪”,那么普法教育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了。因此,全民普法教育,应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培养法律信仰,把培养法律信仰作为普法教育的重中之重。在普法教育中,一定要注重对现代法治观念的灌输和培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主体意识,具备对权利和平等观念的正确认识,引导全体社会成员树立起对法律的忠诚与信仰。

  国家公职人员要做守法的表率。增强公职人员的守法观念,是法律尊严得以维护的重要保障,也是培养公民法律信仰的有效保证。如果执法者自己首先知法、执法又犯法,就会违背人民的意志,损害人民的利益。这是对正义之源头活水的玷污,如果得不到及时矫正,足以动摇法治大厦的根基,法律信仰危机的发生则会成为必然的结果。因此,我们不但应该强调守法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义务,更应该明白领导干部树立法律信仰,带头遵循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尤其应该注意的是,政府自己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政府违法行政、知法犯法的现象并不少见。

  当然,要在全社会树立起普遍的法律信仰是一个非常复杂和漫长的过程,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才刚刚起步,还需要一个长期发展完善的过程,而且还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和制约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然存在。但我们相信,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整体推进,一个具有时代精神和中华民族特色的法律信仰体系最终会被确立起来。⑦4

  我嘲笑那些所谓“实际的”人和他们的聪明。如果一个人愿意变成一头牛,那他当然可以不管人类的痛苦,而只顾自己身上的皮。 ——马克思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孔子

  人的灵魂是世界上所有事物中最复杂最难驾驭的,因而驾驭灵魂的技艺也是最难的技艺。而且,由于它是我们的幸福最为重要的一种技艺,它需要人们以更大的注意力加以研究。 ——包尔生

  人之作为人的状况乃是一种精神状况。——雅斯贝尔斯

  道德的人格不是别的,它是受道德法则约束的一个有理性的人的自由。 ——康德

  每一个人,只要他没有死,他都在人生中。但是对于人生有反思的思想的人并不多,其反思的思想有系统的人就更少。——冯友兰

  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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