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00元到1500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7:12 大众网-大众日报 |
23日上午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启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程序,提请会议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修正案草案只有两处改动 提交我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首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有两处改动:将个税起征点从月收入800元提高到1500元,以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对其税收进行交叉稽核。 权威人士指出,这“一松一紧”两处修改旨在缓解目前的贫富差距。 财政部税务司司长史耀威对记者说,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里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近十多年来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达到0.447,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或者超过0.4,说明贫富差距过大。 工薪阶层税负最重 统计数字显示,工薪阶层是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这与个人所得税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违背。 税收专家刘桓说,“目前低收入阶层特别是工薪阶层是税负最重的群体。”工薪阶层的纳税人数最多,大概有3亿元左右,并且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实行代扣代缴制,所以完税率最高。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多源化,享有多源扣除,逃税和漏税现象较多。 800元起征点25年未变 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25年来,我国职工工资收入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有较大提高,加之近年教育、住房、医疗等改革的深入,消费支出明显增长,早已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 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高于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水平,使中低工薪收入者不缴个人所得税或者税负较轻。 史耀威透露,如果按2004年税收水平计算,将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如果正式实施,“意味着国家一年税收收入将减少200多亿元”。 “起征点1500元这个数字是按照目前人均消费水平,人均收入水平等测算出的,也是在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和公众期望值之间一个比较合理的选择,”史耀威说。 重点“关照”高收入者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其他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自己不必自行申报。 北京市地税局官员说:“这导致目前中国高收入阶层以多种手段避税。以私营企业主为例,他们一方面可以将个人生活费用打入企业费用,少交税;一方面可以减少企业的分红,甚至不分红,这样就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 23日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年化”收入暂不考虑 对于以年薪、年终奖等“年化”方式实现的个人收入如何缴纳个税问题,本次修订过程中并未涉及。 专家介绍说,现行个税法将个人收入分为11类,而本次修订只对“个人工资薪金收入”一类进行了修改,其他种类仍将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进行征税办法。对于企业高管等的年薪收入,此前有关部门已发文进行规范。 这位专家说,此次进行的修改只是个税制度改革中的一小部分,是对各方反映最集中的问题进行的一次调整,今后个税制度还将继续进行改革,改革的总体方向,是令个税调控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坚决纠正“地方优惠” 此前,一些地方出台政策,将个税免税范围扩大,客观上造成个税起征点提高的结果。专家认为,在个税法修正案实施后,有关部门应坚决纠正这类“地方优惠”的做法,坚决实行全国统一的个税起征点。 专家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居民收入、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全国统一个税起征点,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的公平。“如果对高收入地区实行高起征点,低收入地区实行低起征点,反而将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这将与个税本来的调节意义背道而驰。” 将制定“高收入者”申报标准 据悉,修正案获得立法机关通过后,国务院将制定“高收入者”的申报标准。 北京市地税局官员对记者说,事实上,北京、南京等城市已经在试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制度。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同时,把每位员工的个人信息、收入状况等一并报给税务局,这样当地税务局就可以建立一个“个人纳税库”,用身份证号码做索引,就可以发现谁有多处税务来源。 权威专家介绍,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只属微调,今后将逐步实现全员全额自行申报纳税、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模式,从而更合理的分配社会财富,构建和谐社会。 (综合新华社8月23日电) ■相关链接 国外个人所得税制度 德国:根据德国法律,所有在德国的常驻居民、在德国非常驻但收入来源是德国的外国居民,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越多,缴税比例越高,而且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每年都要调整。单是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税就占德国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 德国政府对不同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的类别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如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 法国:法国法律规定,凡是家庭或主要居住地点在法国(即在法国连续居住6个月)和在法国进行主要职业活动或在法国有主要经济利益的人,不论其是否为法国籍,均须就其收入(包括在法收入和国外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 法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高额累进制,即高收入者多交税,低收入者少交税。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个人所得税由联邦政府征收。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税号,纳税人在投资或受雇的时候都要向银行或雇主提交税号。如果纳税人交不出税号,雇主或银行在发工资或者付利息时就要根据法律按照最高个人税率对其扣税,纳税人必须通过申请才能领回多扣的税款。在享受医疗、教育等福利时,纳税人也都得出示税号。 根据澳大利亚的法律,任何超过免税额的收入都要报税。从2000年7月1日开始,成年纳税人的年免税额为6000澳元(1美元约合1.33澳元)。 日本:日本政府战后一直努力减轻国民税务负担,不仅相继提高了免税额的起点,而且还不断大幅降低最高税率和减少税率档次。日本《所得税法》规定,对于日本境内的居住者而言,除了固定的工资收入之外,稿费、投资分红、受赠、继承、土地和房屋的出租等所有收入都必须纳税。 日本的所得税一直实行累进制征收,收入越多税率就越高,最高税率曾达到过93%,目前最高税率已降到50%。日本的《所得税法》还规定个人所得税分为两大部分,其中37%作为所得税向中央政府交纳,另外13%作为住民税向地方政府交纳。 (据新华社8月22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