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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卖车库引出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8:20 扬子晚报

  本报讯今年7月8日晚,位于南京建邺区俞家巷的“圣欧庭”小区车库进出口突然被人用混凝土封堵,造成车辆无法进出。该小区开发商建邺城镇开发公司认为,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的刘某和蒋某是该事件的始作俑者,原因是对开发商卖车库不满。随后,他们将两位居民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二人清除障碍。而两被告则矢口否认,并质疑开发商想趁物权法出台前浑水摸鱼。昨天,南京白下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没有当庭判决,并将于庭后实地勘察。

  原告陈述,2003年交付小区时,因政策原因车库未销售。但原告为方便业主,无偿将车库提供给业主使用。今年车位销售办法出台后,原告于2005年向南京房地产管理局审领了地下车库销售许可证。公开销售车位后,遭到部分业主的异议和反对,并向物价部门上访申诉。在经过物价部门审核后,原告将可售的17个车库全部售出。出于对原告销售车库的报复,部分业主在被告的带领下于7月8日买来一车混凝土封死车库入口,侵害了原告的利益。报纸的报道和三位证人均指认两被告参与组织指挥了倒混凝土的行为,因此被告是倒混凝土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他们是本案的侵权人。

  开发商方面出示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证明,17个车库在7月3日已经出售,但车库并没有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产权转移登记。在转移登记之前,这17个车库是属于开发商的。

  两被告坚决不承认是自己封堵了车库入口。同时,他们认为责任在原告。他们认为,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备案为准,但车库签订合同后有无进行登记备案,应当由原告进行举证。原告没有出示任何证据证明拥有17个车库的所有权,凭什么起诉?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开发商在售出商品房后,建筑物的附属物所有权随商品房一并转移,原告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合法性值得怀疑。(白立 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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