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德国个税制度每年调整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8:20 扬子晚报

  根据德国法律,所有在德国的常驻居民、在德国的非常驻但收入来源是德国的外国居民,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因个人收入多少缴纳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的,缴税比例越高,而且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每年都要调整。单是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税就占德国政府收入的三分之一。

  近几年,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比例呈下降趋势。1998年,个人所得税的比率最高为个人

收入的53%,但到2005年,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最高比率已经下降到42%,而最低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比率也已经从1998年的25.9%下降到2005年的15%。

  德国政府也对不同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4年,德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单身家庭年收入7664欧元,已婚家庭年收入15328欧元。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