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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得发生劳动纠纷后才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8:26 东方网-劳动报

  地处浦东新区某开发区的一家合资企业老总,最近为企业与员工的一场官司头疼不已。维持数月的劳动纠纷以企业败诉告终,于是这位老总立刻向开发区工会提出了要求帮助成立工会的事宜,他感慨地表示“要是早建工会就好了。”记者在基层工会采访中听到了不少这样的事例,一些非公企业发生了劳动纠纷后,才急着找到上级工会,才意识到工会在协调劳资关系,共谋和谐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由于社会制度、社会文化以及劳资双方利益等复杂因素,一些非公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心里存在最普遍的担心和疑虑是,工会成立后,在企业内部形成与资本对抗的力量,影响其在企业的管理权;担心组建工会要上缴经费,增加企业的负担;担心工会开展活动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等等。因此而拒绝建立工会。

  但是,也就在这些企业中,往往是劳资矛盾突出,劳动纠纷不断。统计数据表明,近五年来,本市劳动争议案件每年以20-30%的速度增长,这些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发生在非公企业。

  劳动纠纷,特别是群体事件的发生,最直接后果就是,员工情绪不稳定,有的甚至影响了生产。而企业必须花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精力去应对“官司”。

  此外,近年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全市各仲裁部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中,职工劳动争议胜诉率远远高于企业。私营企业职工胜诉率达到85.7%,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胜诉率达83.5%,均高于平均值。这无疑反映出这几类企业在依法规范管理程度上的欠缺。而据调查,其中很大一部分企业是没有建立工会的。

  所谓“官司缠身”,许多企业往往被“缠”后方知在企业内部多么需要一个调节器、稳压器和疏导器。

  市总工会有关人士指出,一个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矛盾和冲突不可能避免,特别是在非公企业,矛盾冲突往往更具多样性。而致力职工和企业“双赢”的中国工会就是有化解企业内部劳资矛盾的特殊功能。

  “所以有远见的企业家应该能够理解工会的价值。德国的企业为什么相对和谐,就是因为劳资双方各自独立又相互制衡。很多跨国公司对这个问题都很感兴趣也很重视。他们知道劳资问题不是压制和回避可以解决的,而是需要疏导和平衡。”一位从事工运研究的专家这样认为。

  据了解,在已有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中,工会根据企业的特点,通过组织职工劳动竞赛、工资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和“双爱双评”等活动,较好地统一了劳资双方在经营理念,社会责任、利益分配、权利义务等方面的思想认识。一位私营企业的老板曾跟记者坦白过最初成立工会是“被迫”的———与他们合作的单位问公司建立了工会没有,没建立就不谈合作。因为合作公司认为,建立了党、工会组织的企业才是正规企业,是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与之合作放心。如果说建立工会时是为生意,那建起之后,这位老板说他的确感到了工会是他的一只臂膀,帮他分挑了企业发展的重任。

  □记者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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