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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公民执行政府文件获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8:36 东方网-劳动报

  ●7年前,曾玉祥执行了自治区政府“免收一切税费”的文件

  ●7年后,曾玉祥却被当地司法机关以“涉嫌偷税罪”逮捕

  ●日前,曾玉祥起诉政府为自己洗刷“罪名”

  本报讯据法制日报消息,政府下发的文件具有一定的行政法规效力,公民执行应该没有错。可是,南宁市民曾玉祥却因为执行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354号文件而“获罪”。

  2005年8月22日,曾玉祥委托律师通过邮寄方式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将曾经承诺“免收一切税费”的情况向司法机关予以说明和澄清,以洗刷自己因执行政府文件而带来的“偷税”罪名。

  相信政府承诺自己因此获罪1997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为了降低区内“黎钦铁路”的建设成本,以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了354号文件:“自治区政府同意黎钦铁路工程建设中需使用的沙、石料等地方材料免收一切税费”。当时,曾玉祥在黎钦铁路建设指挥部石料采供经理部任职,实行内部经济指标责任包干。

  有资料显示,自治区有关部门在黎钦铁路竣工后审计确认,该工程节约投资2亿多元,其中节约沙、石料价款1800万元。2003年4月,黎钦铁路建设指挥部也因此被中国地方铁路协会授予“全国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先进集体”。

  在黎钦铁路建设期间及竣工之后,都没有任何政府部门和个人对354号文件的效力提出任何异议。

  然而,广西钦州市公安局却于今年2月5日对曾玉祥进行了刑事拘留,随后又对其逮捕,罪名竟是偷税。该局在起诉意见书中确认曾玉祥在黎钦铁路工程中没有依法缴纳增值税114万多元和个人所得税19万多元。

  执行免税文件谁担“偷税”责任

  既然政府下文明确承诺“免收一切税费”,为什么还要说我“偷税”?曾玉祥不能接受,他认为信任政府并严格执行政府的文件,这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政府的行政行为应有公信力。他没有偷税的故意,如果自治区政府的354号文件确实无效,其责任也不在自己,更不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免税”文件的制定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对此事一直保持沉默,然而,一位工作人员私下表示了看法:“免收一切税费”肯定是政府越权之举。钦州市国税局的态度非常谨慎,以一句“此案正在立案侦查中”堵住了记者的询问。记者也未能从当地司法机关得到任何解释。

  北京大学宪法和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针对此案评论:“法治政府必须诚实守信,钦州市公安机关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做出的免税决定尚未撤销的情况下,即对相关人予以拘留、逮捕和移送起诉,这是完全违反法治原则的”。

  已被羁押半年只能诉之法律2005年6月23日,曾玉祥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提出澄清实事的申请,但至今一直未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任何说明和答复。为了证明自己无罪和早日获得自由,曾玉祥只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此案已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关注。日前,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已将此案退回钦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国家税务总局于几天前派专人到钦州市了解情况。

  至此,曾玉祥已被羁押半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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