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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毒针筒”恐吓情侣伺机劫财在静安公园等处连续作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8:57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郭颖通讯员李鸿光)拦路抢劫本就罪大恶极,有些歹徒作案手法还颇为“新颖”———用废针筒注水假称注射毒品威胁被害人实施抢劫,且多瞄准市中心公园、绿地里“谈情说爱”的情侣。静安法院昨天判决的该“针筒抢劫案”,为本市免费公园的安全问题再次敲响警钟。

  作案歹徒均为20岁上下的年轻人,为首的戴某为江苏籍农民,现年仅20岁。他的同伙

是无业人员刘某和未成年人陈某。他们的作案工具其实很“简陋”:用废弃的针筒注入普通的水。但是抢劫时他们却威胁被害人称“如果不把财物交出来,就给你们注射毒品!”

  去年10月初至今年1月下旬,戴某等人多次分别结伙携带作案工具,在本市静安公园、延中绿地和长寿公园等处,先后11次持刀对花前月下的情侣实施抢劫。他们用刀架在被害人颈部或将针筒扎向被害人进行威逼,被害人往往因为惧怕毒品针头而乖乖交出财物。短短4个月里,他们共计劫得手机16部(经核算价值人民币10600元)及人民币1870元。其中戴某参与抢劫10次,刘某参与抢劫8次,陈某参与抢劫11次。

  据戴某等犯罪分子供述:被抢劫的恋人往往喜欢躲在假山后或草丛深处,而这些地方往来的人员较少,便于他们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事实上,部分抢劫案件,被害人并未报案,还是犯罪分子主动交代的。被害人当中甚至还有部分是高中生。

  法院认为:尽管戴某等人抢劫的金额并不大,但作案的性质及手段极其恶劣,遂分别判处戴某等3人有期徒刑13年至5年,并附判处财产刑罚金1.3万元至5000元。

  由于陈某抢劫时未满18周岁,到案后又能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抢劫事实,有立功表现,故依法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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