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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公开宣判一起纵火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8:58 解放日报

  本报讯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被告人王长坤、杨孙勤、陆培德放火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被告人杨孙勤、陆培德、王长坤经分别共谋后,由王长坤于2005年1月9日凌晨1时左右至本市乌鲁木齐中路某弄62号实施放火,致两人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陆培德投案自首。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长坤、杨孙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陆培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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