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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25年的个税起征点,该改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8:59 解放日报
  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3日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使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草案条文]将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这实际上是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

  [修改背景]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25年来,我国职工工资收入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有较大提高,加之近年教育、住房、医疗等改革的深入,消费支出明显增长,早已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百姓热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退休职工刘女士:我们以后是不是能少缴点税?那敢情好。20多年前,月工资800元以上才缴税,我们普通工人一个月就能挣几十块钱,个人所得税跟我们没关系。后来,收入高了,有单位代扣,我们工薪阶层逃不了税。现在,城里的职工绝大多数月收入都在800元以上,都是纳税人。听说这些年个人所得税大部分都是咱普通老百姓缴的,逃税的倒是有钱人,是该改改章程了。

  [专家点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利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起征点的调整应适度,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如果标准太高,就会造成税收流失,影响财政收入,也起不到良好的收入调节作用;如果标准太低,将损害到中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同时也将影响到正常的社会消费能力。据统计,2004年全国人均月货币工资为1400元,同时城镇职工月人均消费支出为1140元。因此,这次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定在1500元,应当说是比较合适的。

  [草案条文]在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增加了有关高收入者必须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

  [修改背景]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才需要自行申报,而其他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无需自行申报。但是,当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或扣缴不足时,只能依法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而不能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了对一些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贫富差距呈扩大趋势,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引起有识之士的高度关注。而在所有的税种中,个人所得税本来是最能够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税种。

  [草案条文]在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增加了有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规定。

  [修改背景]扣缴义务人是指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或个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通过实行扣缴义务人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税务部门可以更为准确地掌握和核定纳税人的收入来源、数额和结构,及时堵塞征管漏洞。对于有扣缴义务人并且自行申报的高收入者,还可形成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据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维持25年的个税起征点,该改了(图)
  “新华视点”记者 张晓松 沈路涛 邹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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