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裤子再短毕竟也是裤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9:26 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哇,这按摩房的广告怎么都上了电视了?”日前从北京来吉林省延吉市游玩的李先生打开电视机,惊讶地发现当地一家电视台在3分钟内连续播放了3次龙头足道按摩房的广告,这让他和同伴都感觉有些别扭(8月23日《今日安报》)。

  人们对按摩广告上电视感到别扭,显然是对按摩行业有“看法”。不可否认,按摩作为一种服务行当,在现实中的确藏污纳垢,色情交易盛行。久而久之,按摩行业便在人们的观念里投下了恶俗的阴影。从这一点讲,人们难以接受按摩广告登上电视文化的大雅之堂,也在情理之中。但从法律的角度讲,按摩广告只要不违反《广告法》,就没有什么不可以。这也就是说,只要按摩店“干干净净”、“堂堂正正”,只要按摩店愿意付钱,电视台是没有理由拒绝发布按摩广告的。

  报道说,在一则滚动播放的按摩广告画面中,几个穿着时髦的年轻女子在为几位男子做头部和足部的按摩。南京的赵女士不解地说:“从电视画面可以看出,按摩师并没有穿工作装,而几乎都穿的是很短的短裤,打扮得有些‘露’。”我想这本身并无错,穿着时髦怎么了?从事按摩的女子年轻又怎么了?短裤再短毕竟也是裤子,这在“美女经济”的大背景下,显然已经不是什么问题了。况且,这并不违背《广告法》的规定。

  张国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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