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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听取民意的环节应该前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9:26 南方都市报

  中国观察之曹林专栏

  从昨天开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进行为期三天的审议。据悉,《修正案》已将个税起征点确定为1500元,并取消了浮动比例,规定各地必须统一执行该标准。另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也有了明确规定。

  笔者注意到,“起征点定为1500元”的消息,不是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征询意见的,而是“据参与草案起草工作的一位专家向记者透露”——如此密切地关系到民众利益的信息,有关部门觉得还没必要让民众知道并参与讨论,要等到“专家讨论充分”有了基本定论后,再举行立法听证会征求民众意见。

  在“开门立法”日益成为一种立法文明的今天,如此重要的立法信息,如此密切地关系到民众利益,公众不是通过“正式发布途径”获得并参与讨论,而是通过“专家透露”这种非正式途径知悉,是有悖“开门”理念的——真正的开门立法应具备这样一种机制,即尽可能早地让公众介入到关键问题的讨论中,关键问题的公众讨论越前移越好,而不是等形成系统全面的草案后走“征询公众意见”的形式。

  我们再来看,这位“慷慨”的专家透露的信息还真不少: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起草修改方案的过程中,有几个方面的内容争论很多,主要集中在起征点和地方浮动比例上,起征点有1200元、1500元两种,浮动比例有20%、25%两种,后来专家讨论的结果是“起征点定为1500元,取消浮动比例”——这些重要的立法信息,如果专家不“透露”,公众便无从得知。

  起征点定为1200元还是1500元,甚至定得比1500元低点或高点,为什么不能让公众提前参与讨论,而由专家和官员们关起门来订立标准?在媒介技术发达的今天,开展这样的公共讨论应该不算难事。而且,征税是统一标准还是地方掌握浮动比例,比例定为多少,也应充分听取各地政府和民众的意见,事实上,因为发展差异,很多地区的征收标准是不一样的。

  可能有人要说了,如今只是草案,9月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不是要举行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吗,不要着急嘛——笔者不是批评有关部门“不听取民意”,而是说“听取民意的环节应该前移”,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公众需要更早地介入讨论,越早地参与讨论民意越能得到渗透。虽然最终的草案会交付公众讨论和人大表决,可那时候留给公众讨论的空间已经非常非常小,比如起征点已定在了1500元,公众只能对这个数字进行讨论;比如已确定“取消地方浮动比例,全国统一标准”,留给各地的博弈空间就非常小,为什么先富起来的地区不能掌握一定的浮动空间?

  立法的最后的关口才引入公众讨论征询意见,除了上面说的“预留的讨论空间非常狭小”之外,还将带来以下的问题:一是讨论形式化,既然已经有了系统、全面的“定论”,公众会觉得即使讨论也不会有多大用处,也不会被采纳导致什么改变,参与讨论的积极性会大大降低;二是对法律的抵触,快到实施前才征询公众讨论,公众会觉得这条法律与民意离得很远,将来对其的遵守也自然大打折扣。

  开门立法,更早地让公众介入关键问题的讨论,就是留给公众更多的讨论空间,更多的话语权利,让法律有更充分的民意基础,从而增强法的公信力——税收起征点,公众未曾参与讨论而靠“专家透露”得知,实在不是“开门立法”的应有之义。

  (作者系《中国青年报》编辑)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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