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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偷税证据不足检察院不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9:33 新文化报

  《一房地产商涉嫌偷税88万》续

  新闻回放:2002年3月,通化市地税局根据通化市人大常委会转来意见,对泰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调账稽查,该公司法人代表刘玉富不配合,税务检查一度搁浅。

  2002年9月27日,省地税局稽查局对泰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9年至2002年7月末地

方各税缴纳情况进行调卷稽查,发现该公司偷税情节严重,经统计,该公司采取隐匿收入、多列支出偷逃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总计887330.16元。法人代表刘玉富因涉嫌偷税罪日前被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本报通化讯(记者卢红)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涉嫌偷税88万余元的通化市泰利房地产开发商刘玉富已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03年1月10日,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该案交由东昌区人民检察院管辖,根据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已送审查的认定,东昌区检察院审查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先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对刘玉富作出不起诉决定。(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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