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称自己是“中心”这样的医院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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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9:33 新文化报 |
本报讯 (记者杨益)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医政处获悉,省卫生厅要对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核准,对不合理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撤消。 据了解,针对我省部分医疗机构擅自加挂以“中心”作为通用名称的现象,我省要对在院内外擅自加挂“中心”名称的医疗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 根据有关规定,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对擅自篡改医疗机构名称的医疗机构,按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处理。(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