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方鼓励媒体提供犯罪线索 查证属实获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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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9:37 法制日报 |
线索属实可获1000至20000元奖金 本网杭州8月23日电 余东明范跃红今日,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该院鼓励各省级新闻单位向该院提供、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新闻媒体单位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和奖励的暂行办法》。 该办法称,各省级新闻媒体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和收到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包括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线索和地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线索,应及时提供和移送给省人民检察院。 新闻媒体单位向省人民检察院提供、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由该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登记,并由举报中心按规定分流至各部门调查。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新闻媒体单位移送的线索应在一个月内反馈处理情况,对没有进行调查的也要予以反馈。 新闻媒体单位提供的线索经侦查属实,有关责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该院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一般在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可以给个人,也可以给单位,奖励在作出生效的有罪判决后进行。(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