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煤矿死亡1人罚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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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0: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山西省政府即将出台新措施:今后凡煤矿造成的死亡事故除对死亡职工家属给予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外,每死亡1人,还将对矿方予以100万元的经济处罚。 今年1至7月,山西各类煤矿共发生事故90起,共死亡316人。其中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 的特大事故6起,死亡183人。山西省政府决定加大非法违法煤矿的成本风险,对一经发现的非法违法煤矿,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非法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依法吊证关闭。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者,其有关责任人处以2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煤矿造成死亡事故者,除对死亡职工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1人予以100万元的经济处罚。 这项新措施还规定,乡镇辖区内发现两处非法煤矿者,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免职。凡发现两处以上者,乡镇党政一把手免职。非法煤矿发生死亡事故者,视死亡人数,将给予乡镇党政至县党政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免职或撤职处分。有关人士认为:山西省政府再次出台煤矿死亡事故赔偿及经济处罚规定,旨在加大非法违法煤矿的成本风险,迫使其无利可图,知难而退。 去年12月,山西省政府率先实行全国煤矿伤亡事故赔偿最高标准,在发生死亡矿工的矿难处理时,每1名死亡矿工最高赔偿不低于20万元。(钟欣)(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