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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改名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1: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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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gzrbzsj@21cn.com

  (来信请注明咨询台收)

  问:我的名字非常俗气,我知道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请问改名字还有哪些法律规定? 读者 邱小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文件对更改姓名大致有以下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

  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收养、寻回或解除收养关系的;2、长期以笔名、艺名等与姓名事实通用的;3、用字有悖于公德或有伤风化、有辱人格的;4、使用了新华字典以外的异体字或自造字的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姓名:

  1、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3、有重大犯罪嫌疑等被公安机关列为工作对象的人;4、正在刑事、民事诉讼期间的当事人;5、法定代表人等。(吴英)(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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