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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三大看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2:3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马龙生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尽管审议结果尚未公布,但草案的具体内容已经逐渐清晰。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向媒体透露,《修正案》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上调到1500元(昨日本报第10版)。

  除了减除标准,笔者注意到,丛副司长透露的消息,至少可以让我们从三个方面一窥《修正案》的精神内涵。

  首先,相对于以往民间舆论寄望过高的“以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之间收入差距”一说,丛副司长明确指出,将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不是立足于调节收入差距,而是立足于给工薪阶层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消费。而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任务,则主要由开征物业税、遗产税、赠与税等来完成。这样的指导思想,不仅为整部《修正案》定下了基调,而且也更有利于改变当前“低收入者承担大部税额,个税难以调整收入差距”的现状。

  第二,《修正案》通过全国统一的1500元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额的减除标准,人为拉平了地区间的收入水平,照顾了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中西部地区利益。如果考虑到各地物价水平等客观因素,单纯从纳税公平的角度说,这样的设计尚显粗疏,尚有值得商榷之处。

  第三,出于保持税制统一与简单的考虑,《修正案》规定各地不允许擅自浮动费用扣除标准,已经超过《修正案》规定标准的,要无条件改回。这种“铁腕”规定,可能既出于法令本该严肃的“威严考虑”,更有因此前各地纷纷推出浮动费用扣除标准,引发人才竞争等负面作用,且考虑到当前税制本身的滞后性,各地任何单项改革,都容易引起宏观调控障碍,需要从国家总体税制的角度予以规范。

  总体来看,《修正案》给人的印象,是对地方政府“宜管不宜放”,对纳税人“宜粗不宜细”。仅从当前的有限信息,我们尚无法做出是非评价,好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于9月举行立法听证会,对该草案中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我们期待能在一番激烈论辩后,该法能够更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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