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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从病床翻落成植物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2:4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孙圣

  宁波晚报讯一位精神病人刚入住精神病院就发生了从病床上翻落到地上的意外,病人颅脑受伤成了植物人。这起医疗事故发生后引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病人家属向精神病院提出了赔偿35万元的要求。前天,镇海区法院一审认定精神病院对这起医疗事故有一定的过错,判决精神病院赔偿15.75万元。

  “特级护理”翻落下床

  嗜酒多年的王某因酒精中毒,肝、颅脑等器官遭受严重损害,出现精神障碍,经医院确诊后,于2004年8月13日入住某精神病医院治疗,护理等级为“特级护理”。就在住院的当晚,王某从病床上翻落到地上,由护士扶上床后“入睡”。到第二天上午,王某仍处于“昏睡”状态,晚上8时才被急转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经CT检查发现,王某头颅右侧巨大硬膜下血肿,王某接受手术治疗后仍处于植物人状态。王某家属在镇海区法院对精神病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合计35万元。

  “坠床”引起颅脑外伤

  精神病院收到诉状后,向法院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法院即委托市医学会鉴定。市医学会于今年7月出具鉴定书,认为王某颅脑外伤引起原因是“坠床”,王某原有原发疾病(包括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慢性肝病、凝血机制异常、高血压病)易发生颅内出血,而医护人员对疾病严密观察不够及时,缺乏病情及护理病历记录,特级护理病人交接班制度不健全,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依法确定赔偿比例

  镇海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应适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赔偿的依据。王某到精神病院住院治疗,护理等级为“特级护理”,精神病院应24小时连续观察及护理。但精神病院的特级护理病人交接班制度却不健全,对疾病严密观察不够及时,与王某坠床引发颅脑外伤而形成医疗事故有一定因果关系。王某原有原发疾病易发生颅内出血,是引发他颅脑外伤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精神病院在本次医疗事故中应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亦应在此原则上确定,一审判决精神病院赔偿王某35万元损失中的45%,计1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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