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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扣押车辆 车主提起行政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2:52 兰州晨报

  超期扣押车辆 车主提起行政赔偿红古交警大队要赔27万

  本报讯(记者崔亚明)8月18日,红古区人民法院对红古区交警大队超期扣押朱克启装载机一案(该案相关行政诉讼部分见昨日本报A14版《红古交警大队“滥用职权”输官司》)进行公开审理,法院判令红古区交警大队赔付车主朱克启的损失27万余元。

  2003年8月5日,红古交警大队以检验鉴定为由将朱克启的厦工牌40装载机扣押,2003年9月14日扣押期限届满后,红古交警大队没有及时返还所扣车辆,扣押至今。

  2003年12月2日,红古交警大队向朱克启收取“

交通事故预付款”3万元。在此之前,车主朱克启和兰海
高速公路
建设LH17项目部签订了《公路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协议》,约定装载机每日台班费标准为1200元。

  但由于无法履行合同,造成经济损失421991.83元。

  对此,车主朱克启向红古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005年8月18日,红古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令被告红古交警大队赔付原告朱克启装载机台班费共计274386.56元。

  退还原告朱克启交通事故预付款3万元。(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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