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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举报过期发票最高奖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2:52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王艳)8月23日,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为了坚决杜绝纳税人使用旧版过期发票,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违法票据举报报销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地税局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使用旧版过期发票的行为进行举报奖励。从9月1日起,消费者在启用发票时,若发现单位或经营者开具的发票为旧版过期发票,可向税务部门举报,税务部门将按违法票据票面金额对举报者进行实报实销,举报者最高可获得5000元的奖励。兰州市的消费者可直接拨打12366进行举报。

  据了解,从2005年9月1日起,凡使用以下两种旧版过期发票的单位或经营者,一律视为举报对象,包括:2003版(含2003版)以前的各类普通发票;2004版未印制12位发票代码的各类普通发票。另外,经省地税局批准的延期使用的邮资门票等暂不列入此范围内。

  5种旧版过期发票不在举报奖励之列:不能有效证明开具单位或经营者的旧版过期发票;未填写开具时间、消费服务项目和消费金额的旧版过期发票;发票票面破损严重、字迹不清、印章模糊的旧版过期发票;经伪造、涂改过的旧版过期发票以及经税务机关查无实据的旧版过期发票。(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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