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擅自撤漂 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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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4:0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讯(记者罗向明)物管企业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合同,应该怎么做?昨(23)日,成都市房管局出台《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制定出在四种情况下物管企业退出项目的解决办法,以避免出现物管真空或者多头管理的局面。该《意见》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物管退前公布收支状况 《意见》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解除合同30日前公布物业管理费收支状况,并将预收的超合同期限的物业费退还给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办理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专项维修资金节余等移交事宜。 二、解除合同前要找好新物管 物业合同期满,解除合同90日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将载明表决与物业管理企业续约或解约等会议内容的会议通知书面送交业主,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 业主大会无论授权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管企业,还是业主大会通过协议方式选聘物管的,都应在解除合同前依法完成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工作。 三、双方不再续约社区暂时接管 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暂未选定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的:在解除合同60日前,业主或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的物管企业,可暂由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组织相关专业服务企业做好各种物管日常工作,所发生费用由原业主据实交纳。 四、前期物业退出社区暂时接管 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业主大会未成立的;,由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或组织相关专业服务企业做好各种物管日常工作,所发生费用由原业主据实交纳。 《意见》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资质管理的依据之一,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