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乱收费 首先处理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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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4:0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开学之际下禁令,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 秋季开学在即,昨(2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学校秋季开学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贫困生资助和安全稳定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强调,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纪律,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收费行 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系统治理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人,对治理工作负总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领导包片、个人包校的责任制。学校是收费的主体,书记、校长是本校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出现乱收费首先要处理学校负责人,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中小学:落实完善“一费制” 坚持按“一费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收费,严禁各地和各学校在规定以外,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加强服务性收费管理,服务性收费按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收取。 信息技术教育收费实行逐校验收制度,验收合格的学校方可收取,未经验收合格、条件不具备的学校要停止收费。 学校收费必须公示,公示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未公示的收费,学校不能收取,学生、家长有权拒交。中小学校举办实验班、特长班,必须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高校:不得按学分制收费 各高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 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改革及收费改革的相关办法,未经批准进行改革试点的高校一律不得按学分制收费。 高校要通过校园网、公示牌等形式将收费内容向社会和学生公布。 择校:“三限”不容突破 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纳入统一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限钱数、限人数、限分数”的政策。 严禁以任何名义挤占计划内招生指标,严禁各地擅自扩大招生人数,随意降低录取分数线,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之外,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严禁超出择校生计划以举办计划外班等名义额外招收高收费学生。 教辅:严禁违规征订 教辅教材订购实行“限目录、限册数、限金额”的“三限”政策,即在学生自愿、家长认可的基础上,各地中小学校如需教辅材料,可在省《推荐用书目录》范围内每学期每科只能选择一种。 教育系统内要坚决制止个别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教育机构将自编的各种资料向学校推销的错误行为。 学校自编的各类学生测验、考试试卷、校内教材严禁向学生收费,其费用应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学校要坚决抵制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向学校违规推荐推销教辅材料。 早报记者何筝胡泽文实习生杨先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