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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商8600双皮鞋尘封固原8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5:19 宁夏日报

  8月24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陕西客商曹俊平,状告固原市原州区商业大厦房屋租赁合同、侵权纠纷一案。曾在固原市引起强烈轰动的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搬迁百姓鞋城事件,再次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百姓鞋城被法院强制搬迁

  2004年12月15日,是让陕西客商曹俊平等8名个体工商户终生难忘的一天。

  这天上午9时许,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法人员,来到曹俊平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商业大厦一楼的“百姓鞋城”,强行将店内的各种鞋装入大编织袋拉走。在执行现场,有人录下了当时法院强制搬迁的情景,录像上显示,强制搬迁活动一直从上午9时持续到当晚8时左右,而且不让任何人进去。当时,百姓鞋城周围被好奇的群众围了个水泄不通。

  今年8月20日曹俊平向记者讲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强行将我价值150多万元的皮鞋一扫而光,且没有公证部门到场公证,也没有对扣押物品的种类、数量等进行任何登记。”

  曹俊平的合伙人曹龙告诉记者,“当时我们也不知道他们(法院执法人员)把鞋拉到哪里去了,法院的人也没有告诉我们。新新的鞋就被他们那样一只压一只的装进了编织袋,肯定压坏了,卖不成了。”

  在法院强制搬迁的前一天,曹俊平对店内的物品进行了盘点,统计出店内共有各种鞋8629双,价值150多万元。祸起房产拍卖

  固原市中院强行搬迁曹俊平的鞋店,事起一房产拍卖。

  2003年8月,从陕西而来的曹俊平与原州区商业大厦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承租商业大厦一楼南厅,期限为5年。合同签订后,曹俊平与人合伙开办了当时在固原市最大的超市――“百姓鞋城”。

  正当鞋城的生意蒸蒸日上的时候,2004年11月18日,曹俊平突然收到固原市中院发出的限期搬迁通知:“工商银行固原支行与原州区商业大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04年6月11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工商银行固原支行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部分抵押物进行公开拍卖,现已生效,责令被执行人原州区商业大厦于12月15日以前迁出我院拍卖房产。”

  虽然在这份通知中,只字未提案外人曹俊平的百姓鞋城,但是,曹俊平已打听到,他的鞋城也将被强行搬迁。为此,曹俊平多次找商业大厦和固原市中院协商,请求法院重视和保护他的合法权益,但没有任何结果。

  没有办法, 11月18日,曹俊平以商业大厦违反合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为由,将原州区商业大厦告上法庭。

  但是,曹俊平的起诉并没有阻止法院的强制搬迁,同年的12月15日,他的8600多双鞋还是被法院强制搬走。损失百万,一审仅获赔6万多

  今年5月20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在审理中,曹俊平认为,正是由于原州区商业大厦有意隐瞒承租房已被抵押并要拍卖的事实,才造成自己无法经营,从而造成了232万元的损失,其中包括商品鞋损失151万元,营业损失58.7万元。曹俊平要求原州区商业大厦赔偿自己的巨额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俊平与原州区商业大厦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合同。商业大厦由于没有书面告知曹俊平承租房已被抵押并要拍卖的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第二款的规定,所以违约。最后,法院判决原州区商业大厦向曹俊平赔偿装修承租营业房的损失62725.43元,并返还曹俊平押金5000元;因曹俊平请求的其他损失与本案无因果关系,不予支持。

  曹俊平对固原市中院的判决不服,“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有错误。我在开业前对承租房进行了大规模装修和广告宣传等,先后投入22.4万元,这都有证据。再说,如果当初商业大厦告诉了我事实,我还会租这个房子吗?我还会在这里开店吗?我还会有这么惨重的损失吗?这一切怎么会和商业大厦没有关系。”为此,曹俊平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州区商业大厦对固原市中院的判决也不服。他们认为除返还曹俊平押金5000元外,其他损失都不应该由商业大厦承担,于是,也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各方奔走,8600多双鞋依然尘封

  自2004年12月15日自己的鞋店被强制搬迁后,曹俊平一边打官司一边开始找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我先后找过自治区和固原市两级许多有关部门,但是除了固原市信访办找我了解了情况外,其他部门都没有管。”最后,曹俊平找到了陕西商会,陕西商会向自治区人大法律委员会写了一封情况反映,“我们外地人在这里做点事真不容易。”

  固原市中院依据什么对曹俊平的鞋城进行强制搬迁?

  固原市中院执行庭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对曹俊平的鞋城进行强制搬迁是应工商银行固原支行的申请进行的。

  记者调查获悉,原州区商业大厦一楼曹俊平所承租的部分,已在法院强制执行前的一个月,即11月16日,就在固原市中院的委托下,拍卖给了一名叫李建宁的人。工商银行固原支行所申请的被执行人是商业大厦,而并非曹俊平的鞋城。

  李建宁告诉记者,他并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搬迁曹俊平的鞋店。

  原州区商业大厦负责人王建国也告诉记者,他们也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鞋城。

  有关法律人士介绍,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不管曹俊平所承租的房屋拍卖给谁,他与商业大厦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也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在工行与商业大厦一案中,曹俊平作为承租方,应该是案外人。

  2004年12月15日,固原市中院强制搬走曹俊平的鞋后,于12月20日给曹俊平下达了一份《财产认领通知》:要求曹俊平“于2004年12月20日下午17时前来我院接管你的财产,对你所承租的房内18块木鞋架(无法搬出)自行拆迁,否则扩大的损失,将由你自行负担。”

  今年4月25日,固原市中院再次向曹俊平下达了一份通知书,又要求他缴纳因搬迁和存放鞋而产生的费用4349元,“逾期我院将强制执行。”

  曹俊平既没有去拉鞋,也没有缴纳这些费用,“我进的都是冬鞋,现在拉回来卖给谁?再说,我要是把鞋拉回来,造成这么大的损失谁来负责?”

  至今,曹俊平的8600多双鞋依然尘封在固原市中院安排的仓库中。(本报记者吴宏林)新闻来源:华兴时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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