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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撞成植物人 妻子索赔15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6:4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黄国华

  本报讯一位乡镇干部骑摩托上班途中被撞后昏迷不醒,经过医院抢救治疗,伤者还是成了植物人。被撞者的妻子遂将当事货车车主、司机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157万元。据悉,这是迄今为止,我省金额最大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漳州芗城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撞上摩托车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货车车主赔偿受害者79.5956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司机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而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班途中

  摩托车被撞翻

  去年9月28日中午,芗城区石亭镇政府工作人员杨某,开摩托沿漳华线从漳州市区往华安方向行驶,突然一部大货车在超越前方同方向行驶由杨驾驶的摩托时,大货车的后轮挡泥板刮碰到摩托车后箱,致使杨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昏迷过去血流不止。

  当日原告被送到漳州175医院抢救后诊断,杨伤情有外伤性脑梗塞、交通性脑积水等13项。经全力救治,杨在医院住院治疗长达9个月,共花去医疗费用达24.56万元。杨虽保住了性命却成为植物人。

  车祸后成了植物人

  索赔额超过百万

  漳州交警直属大队的交通事故形成及当事人责任书认为:事故时间天气晴朗,黄某驾货车在超越同向行驶机动车时,首先对交通状况判断不准确,从而出现了超车过程与对向车辆交会险情,同时在处理该险情时,操作过当,致使货车碰刮到同方向行驶车辆,其过错在事故中起直接作用应负全责,杨某没有与事故有因果关系违法行为无责任。

  随后,杨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将货车司机黄某、车主漳州市华信贸易有限公司及中保财险漳州分公司(第三人)告上法庭,扣除已付费用后,索赔157.7万元。第一被告、司机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人在保险限额内支付保险金。

  私自驾车外出

  应由谁来赔偿

  漳州市华信贸易公司辩称,在这次交通事故中,黄某并非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而是私自驾车外出,所实施的行为与职务无关,应由其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而司机黄某则说,事发当日,其卸货后想回家,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将车开回华安,按法律规定,依其能力该赔多少就赔多少。作为第三人的保险公司述称,华信贸易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属实。事故发生后,已向该公司预付5万元,作为给原告医疗费用,其承担最高赔偿限额不应超过45万元。

  雇主对损失

  负连带赔偿责任

  芗城法院审理查明:黄某是在运输铁材去长泰回程途中发生事故,应属被告华信公司雇佣事务时发生的。黄某为华信公司所雇,根据规定,作为雇主被告华信贸易公司与黄某应该对本次事故损失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保财险漳州分公司应支付原告50万元,扣除已支付的5万元,应该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原告45万元;华信公司应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79.59万元;扣除第三人已经支付原告的4.5万元和被告已付给原告的10.89万元,还应付给原告23.70万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万元。被告黄某对华信公司所负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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