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丢了钱 员工要赔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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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6:52 海峡都市报 |
本报讯22日,洪小姐工作的泉州好利顺商贸广场,发现丢失了营业用的495元备用金。洪小姐称,公司要求她停职配合调查,并赔偿丢失的钱。但记者采访时,商场否认赔偿一事。 针对类似事件,鲤城区劳动部门指出,公司让相关员工停职配合调查是可以的,但在事情没调查清楚之前,不能让员工自己出钱赔偿。 公司钱丢了 员工要赔吗 洪小姐在好利顺商场担任收银员。据她介绍,每天上班时她要从财务处领500元零钞以备顾客找零,晚上下班后,再将500元交回,每人还发了一个配锁的袋子。 19日晚,她将一张百元大钞和400元零钱,放在一起交到公司财务那里。前天上午9时上班时,她发现袋子里只有一张5元的,另外495元不见了。洪小姐向海滨派出所报了警。她说,当天下午,公司人事部王经理向她宣布,先停职接受调查,要尽快将钱赔偿给公司。 而泉州好利顺商贸广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吴征崎对记者则表示,没有听说过有要洪小姐赔偿495元的处理决定。洪小姐所提到的人事部经理王理财,称只是向洪小姐宣布暂时停止工作,配合公司调查,并没有让她赔偿丢失的钱。 是否要赔偿 要看调查结果 昨日上午,记者陪洪小姐来到鲤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谢宁明说,公司让洪小姐停职接受调查是可以的,但调查期限最多一个星期左右。 泉州伟烈律师事务所林晓阳律师的看法是:在事件还未调查清楚之前,如果让员工掏钱赔丢失的款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只有等事件有定论后,如果员工与此事有关系,才要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