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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身兼六职说明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21:52 人民网

  日前,湖南省某县政法委周书记对前来采访的记者倾诉了兼职过多给他带来的不能承受之重。记者发现,周书记居然身兼某某城市拆迁指挥部、某某经济文化交流组委会、某某开发区建设指挥部、某某城市清理整顿市容市貌指挥部等六个“指挥部”的副指挥长。周书记并说要他兼职是为了方便调动政法干警参加抓计划生育、城市拆迁、城管执法等非警务活动,这让他感到非常苦恼。

  政法委书记身兼六职,忙得分身乏术,政法干警广泛参与到其他党政部门正常的业务范围中去,在我看来这是很不正常的,至少表明存在这样几个严重的问题:

  一是这些地方的领导的执政能力相当低,威信相当低,已经到了非常危险的程度。中央关于提高执政能力的号召,他们也没有听进去。在面对利益主体已经日趋多元化的社会时,他们不善于、也不愿意通过沟通、协调、充分考虑和平衡方方面面的利益的方式来推行政策和政令,而只是简单地依赖强力机器,用“推土机”的方式来作业。这样势必会留下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量隐患,导致政府和公众的对立,无助于建设和谐社会;

  二是违反了依法治国的精神。从法治社会的一般原则来看,警察只有在遇到“现行犯”或者在法律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能用直接强制的手段介入。滥用警察来推动工作,实际上是在强迫警察违法。至于以所谓“联合执法”的名义调动法官、检察官来参与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危害就更大了。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政府和公民有可能成为两个平等的诉讼主体,他们之间的纠纷要靠法院来居中裁决。如果法院此前已经和政府一起成了纠纷的一方,它怎么还会有足够的道德权威来裁决纠纷呢?那岂不是违反了“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的铁律了吗?公民如果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他还能到哪里去寻求正义呢?

  三是表明了我国的政府体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按照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一府两院”同时向同级人大负责,互不隶属。所以政府要求法院、检察院“联合执法”其实是于法无据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同级党委内的政法委又有指挥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权力,以至于出现了“县委书记一声令下,指令县法院和县检察院派出法官、检察官协助拆迁”的不正常情况。要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有赖于通过深化改革,彻底厘清不同权力之间的边界和相互关系。

  从根本上来看,一些地方官员之所以会下意识地调动政法干警来落实政令,关键还在于他们的权力主要来自上级而不是公众,所以,他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往往也是如何有效地落实上级的指示,让上级满意,而不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和感受,政法委书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具有了“工具价值”。所以,在我看来,除非官员的授权方式能够得到根本解决,否则政法委书记的兼职苦恼是无法解脱的,政法干警参与非警务活动的现象也很难真正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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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网友:邬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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