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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是怎样混进警察队伍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21:54 人民网

  11年前,河南省温县赵堡镇村民李玉虎杀人后逃到山西,化名李剑宏,混进了公安队伍。他不但在异乡娶妻生子,还成了临汾市一公安分局煤炭稽查队的合同警察。河南警方近日将其缉拿归案。

  从社会角色定位来说,警察是犯罪分子的克星,二者应该是“冤家对头”,水火难容。怎料想,一个身负血债的杀人犯居然当上了合同警察,而且还人五人六地一干就是好多年

。连堂堂的国家执法机关都这么容易“混进”,个中原因引人思考。

  首先,人事制度存在漏洞。合同警察的身份、地位高于一般治安协管员,按说应该从严考核,量材录用。调看应聘者人事档案、了解其一惯的现实表现,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作为农民的李玉虎,也许没有完整的人事档案,身份证也可以造假,但他并非山西本地人,如果通过电话或派人到其虚报的出生地落实一下相关情况,并来个顺藤摸瓜,李玉虎的真实身份不早就被识破了么,怎会存在“混进”公安队伍的可能?

  其次,招聘机制不透明。严格地说,录用合同警察事先必须公示应聘者名单,以权衡社会对应聘者综合素质的认可度。李玉虎之所以轻而易举地“混”了个煤炭稽查警察,很可能说明当地公安机关在招聘过程中尽走过场,或者根本没按正当程序办事。就算李玉虎胆子再大,无论如何也不会大到连“杀人必须偿命”都不懂的地步。倘若在当地社区或官方网站上公布应聘者的简历和照片,一个做贼心虚的杀人犯哪敢有半点“混进”执法机关的奢望?

  再者,有人为虎作伥。李玉虎隐姓埋名山西11年之久,估计在社会上混得不会太差,不然,他哪来娶妻生子的生存资本,又怎么会被当地公安机关一眼相中?在既不问个人身世,又不作现实表现考察的情况下,一个血案在身的人摇身一变,顺利地穿上警察制服,如果没有“高人”暗中相助,一般说来是不太可能的。因此,李玉虎被缉拿归案之后,临汾警方很有必要查一查当年李玉虎“混入”的全过程,看看其中有无猫腻,到底是谁让一个杀人犯找到了“拉大旗作虎皮”的庇护之所。

  杀人犯混进警察队伍,既是对当地警方的莫大嘲弄,也是对公共安全的极大威胁。如果以李玉虎被擒为由,匆匆忙忙为此积案划上句号,而对直接或间接助其“变脸”的相关人员不予追究,恐怕类似的“黑色幽然”还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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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网友:徐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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