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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专题片"捅娄子" 香河一医院状告广告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2:05 燕赵都市报

  本报廊坊电(记者程建辉)香河县气管炎哮喘医院委托北京某广告公司制作的广告片,被北京市工商局认定为违法广告,在新闻媒体上被曝光。医院认为,广告公司制作播放的广告专题片涉嫌构成违法广告,致使医院形象受损,于是将广告公司告上法庭。

  据香河县气管炎哮喘医院院长孟庆云介绍,2004年11月,医院和该广告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对方制作播放宣传医院的专题片,并在内蒙古、天津、北京1、2、3台播放,
随后医院支付广告公司广告费20余万元。

  今年8月9日,32家广告代理公司、84家医疗机构因涉嫌违法广告被北京市工商局公开点名,香河县气管炎哮喘

医院榜上有名。孟庆云得知消息后经询问北京市工商局得知,广告公司为医院制作的广告因出现身穿白大褂的医生形象,涉嫌以医生形象进行宣传而被认为涉嫌违法广告。

  香河县气管炎哮喘医院称,该院是省重点中医专科医院,

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正在申报国家重点中医专科医院,社会声誉一直非常好,从1998年至今获得了“全国治疗气管炎哮喘病明星单位”等多项荣誉和多项发明专利。广告公司提供广告制作播放服务,应提供合法、合格的广告产品。但由于对方制作播放的广告专题片涉嫌构成违法广告,致使医院被工商机关公开点名,全国性及地方媒体又进行了大量报道,影响了医院的良好形象,给医院造成巨大损失,已违反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医院请求法院判令广告公司在全国及北京市范围内各10家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目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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