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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收费还要继续多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2:07 燕赵都市报

  本报驻邢台记者冀保珍

  近日,沙河读者向记者反映,在沙河市新城镇附近有一个瓷土矿管理服务站,向经过此处的拉瓷土矿石的车辆收取管理费,他们认为这样的收费不该由运输车辆承担,并质疑如此收费是否有依据。

  8月18日下午,记者找到了位于新城镇附近一条铁路边上的该收费站,拉瓷土矿石的任先生告诉记者,这个收费站存在已经三四年了,过往的拉矿石车辆都要缴纳30元或50元的管理费,如果不交就可能打起架来。

  记者以车主的身份进入管理站询问收费标准,两个年轻人告诉记者,每辆拉矿石车都要收管理费,按每吨2元的标准收龋记者在路口处停留半个小时左右,有三四辆经过都交了费。任先生说,每天都会有近百辆车经过该收费站,说着给记者拿出一张前一天的收据,显示收费50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沙河市建材局的任副局长,他告诉记者,瓷土矿协会是个民间组织,参与者都是经营瓷土矿的矿山企业,他被推荐在该协会负责。协会有规范的章程,管理费收取的标准是协会定的,每吨2元,但大多数不能足额收龋管理人员的服务项目主要有协调矿山企业之间的矛盾、对外销瓷土矿石进行登记、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等。协会认为这项收费不属于物价部门的监管范围,所以没有办理收费许可证。他表示,这笔费用应该由矿山企业承担,拉矿石的车辆可以向矿山企业索要。

  就收费是否应办理许可证一事,记者电话咨询了邢台市物价局收费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有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只要有收费行为都应向物价部门申请,提出收费项目、标准,经过物价部门审核,允许收费后向申请人发放收费许可证。沙河市物价局收费科工作人员也就此事向记者做了同样的答复,并称群众可就此行为向1235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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