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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之后的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5:08 中国青年报

  “我们现在已和公司的董事长朱胜对簿公堂。”原浙江省义乌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住建公司”)职工吴荣陆说。

  在一份金华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上,记者看到,该公司工会以原告身份请求法院判令其与董事长朱胜等人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无效。

  2004年11月10日,该公司工会与朱胜等4名董事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工会所持股份从80%降为29.46%,朱胜等4名董事各占17%。

  蹊跷的改制过程

  工会和董事们的民事纠纷,与作为职工的吴荣陆有什么关系?

  “我们职工才是真正的出资人,工会只是挂名持股。工会没有征得职工同意就把股份转让了,只有让工会打官司再要回来!”吴荣陆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不能多于50个,原义乌住建公司成立时的正式职工有107人之多,因此职工的隐名股权由工会代持。

  义乌住建公司由原义乌市住宅公司、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改制而来,于2002年2月7日成立。这两家公司原来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全民事业单位,负责人都是朱胜。吴荣陆等107人也都是两家公司的职工。

  改制时,公司供认购的股本为785万元。其中董事会成员持股20%,普通职工集体控股80%,每人持有的股份均在义乌市产权交易所登记。吴荣陆称,当时包括他在内的大部分职工的股份都已转让给董事们。

  那吴荣陆等人主张的股权从哪里来呢?

  记者在吴荣陆提供的2003年工商登记材料上看到,义乌住建公司的注册资本2100万元,除5名自然人(公司董事)股东外,工会以法人身份持80%的股份。

  “我们现在主张的就是工会名下的这些股份!”吴荣陆拿出了一张工会出具的证明。在这张证明上,义乌住建公司工会称其“以持股会的形式”代表职工共同出资1680万元的股本金,真正的股东是公司职工而非工会本身。

  2002年2月1日,公司为达到建筑二级资质所需的2100万注册资金,在职的85名职工每人交了13万元,退休的20名职工每人交了6.5万元,共计1235万元用作增资扩股。

  吴荣陆说,加上785万元的80%即628万元,职工实际出资1863万元。由于当时董事会成员出资不足,便将其中100余万元划给他们,工会代表职工持有1680万元股本,依旧是公司最大的股东。但现在,工会未经职工同意就与朱胜等4人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严重侵犯了职工权益。

  工会代持1680万元职工股为何蒸发

  义乌住建公司现任董事长朱胜、总经理马同宜、董事陈雄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否认了公司有2100万元的股本金,称公司一直是以785万元的股本金在运作,工会持有的1680万元股本无从谈起,“785万元的股本总额以及职工每人持有的股份都在产权交易所登记过,2100万元的注册资本只是为了二级资质临时凑的”。

  朱胜表示,当时公司确实要职工交过钱,但只是借来应付验资的。验资之后,2003年3月20日公司就都连本带利退给(以职工向公司打借条形式)职工。这笔钱只是借来凑够工商登记所需的注册资本,根本不是股本金。朱董事长说,公司没有2100万元的注册资本,工会更没有1680万元的股本。

  吴荣陆认为这种解释根本说不通:如果公司内部只认同785万元股本金,那为什么这些董事还要工会的股份,还要和工会签订转让协议?

  义乌住建公司法律顾问吴荣金认为,公司行为有对内对外之分,当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工商登记才有对外效力。由于在工商登记中工会是最大的股东,公司融资、经营时都需要工会同意,这给公司日常运作带来很大不便。因此,董事们才会和工会签转让协议,这是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

  吴荣金说,公司当时只是考虑到经营管理的需要,没想到会有这么多麻烦。“我们也主张协议无效,但这是因为工会根本没有1680万元的股本。”

  职工:公司借鸡生了蛋,还把鸡也抱走了

  吴荣陆说,当时职工们把钱交到银行账户,公司根据银行回执给职工开的收据上写着“股本”。且当时义乌住建公司还没成立,是不能以公司名义借钱的。

  “这么做是为了应付工商局检查。”朱胜说,“职工打借条拿回资本说明只是把钱借走而不是抽逃资金。”记者在借条上看到朱胜签的字:“限于应付资质就位、工商登记形式,不作为实际股权、债权凭证。”

  “股本不能随便撤,这么做是犯法的呀!”吴荣陆认为,“这不是朱胜签个字就能没事的!再说,发给职工的公司章程上是2100万元的注册资金,根本不是785万元!”据调查,该公司有两本不一样的章程,一本是每个职工人手一本,另一本是在工商局登记的。“职工看到的章程里,注册股本中的1315万元是股东们以实物出资的!”

  “但工商局登记的2100万元可都是以现金出资的!”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职工股东说,“现在他们否认工会持股,也不承认职工出的钱是股本。借鸡生了蛋,连鸡都不还了!”

  对此,董事们解释,当时本想以实物出资,但《公司法》不允许以那么多实物出资,只好都用现金了。当记者问为什么职工手里的章程没变时,董事们说这么做只是“权宜之计”,因为公司一直以产权交易所登记股本总额来运作的。公司法律顾问吴荣金说,工商登记和产权交易所登记不符的情况,是企业改制时操作不太规范造成的,但改制企业或多或少都有不规范的地方。

  仅仅是操作不规范?

  原义乌市住宅公司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都曾是当地效益不错的单位,当时决定改制时,职工们颇有微辞。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职工说,“改制的事情没有经过职工大会同意,就是发了个函告诉大家单位要改成有限公司。”

  这样未经正常程序的改制,也让职工对资产评估的权威性产生了怀疑。

  2001年1月20日,义乌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这两家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后经义乌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核准确认两家公司的国有资产共为15563475.45元。

  但是,义乌住建公司部分职工反映,至诚公司最初评估出的资产只有800多万元,后来有职工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才把资产改成现在这个数字。

  “我们不知道数字怎么能变化这么大?但最起码能说明评估是有问题的!”这名职工说,“改制时参与评估的财产到底有多少,我们不知道;国资局怎么核查的,我们也不知道。这是不是就叫改制时操作不规范?”

  “我们当时太信任他们,要不然不会有后面的这么多麻烦!”吴荣陆说。

  2004年12月,义乌住建公司工会以朱胜欺诈为由主张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这一诉讼请求近日已被金华市中级法院驳回,理由是工会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被告朱胜有欺诈行为。

  在金华中院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工会是义乌住建公司股东,而其投入资金实际上亦是各职工投入。同时,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工会和朱胜可以相互转让股权。

  吴荣陆等职工股东的困惑也在于此———既然法院认为工会是挂名持股,真正的出资者是职工,为什么又认可了工会可以处分职工财产?

  金华中院认为,义乌住建公司筹建时是向职工借款凑够注册资金的,且后来有归还职工借款的行为,但这不能否定注册资金是2100万元。

  那么,归还了职工借款后的注册资金还是2100万元吗?法院称“注册资金到位后是否已抽逃属另一法律关系”,未作审理。

  朱胜告诉记者,公司正在考虑在股东大会上配股1315万元,补足与工商登记的差额。

  据悉,此案原告已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将于9月1日开庭。

  作者:本报记者 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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