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灵活就业 可享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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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5:3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福州8月24日电 记者蔡小伟报道: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今天宣布,即日起,农村进城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该省农村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其就业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民月人均纯收入为月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8%。 目前福建各级农保经办机构已设立。农村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福建省规定,农村进城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农村 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进城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包括在正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勤杂人员、建筑业中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的帮工和保姆、自雇人员等。前不久,福建出台了农村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窗口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明确规定,在正规部门非正规就业的人员,单位应按10%费率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按8%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非正规部门就业的人员,雇主应按10%费率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按8%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他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按18%费率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除按上述18%费率缴纳外,参保对象根据自身情况还可在8%费率内增加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对象跨县(市)区流动时,可凭“居民身份证”或“保险证”进行异地缴费。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25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