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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 严格立法 强制治理(他山之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5:41 人民网-人民日报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开始大规模的集约化养殖,但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20世纪60年代日本用“畜产公害”高度概括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与此同时,许多发达国家迅速采取措施加以干预和限制,并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化管理,同时还制订了相应的处罚条例,严格监督,很快收到了成效。

  日本关于畜禽污染的立法最多,先后制定的7个法律中的管理内容与畜禽污染管理控制

相关。其中直接相关的有《废弃物处理与清除法》、《防止水污染法》和《恶臭防止法》。《废弃物处理与清除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地区,畜禽粪便必须经过处理,处理方法有发酵法、干燥或焚烧法、化学处理法、分离尿、设施处理。《防止水污染法》中规定了畜禽场的污水排放标准,并规定一个畜禽场养猪超过2000头、牛超过800头、马超过2000匹时,排出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并符合规定要求。《恶臭防止法》中规定畜禽粪便产生的腐臭气中8种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工业废气浓度。

  加拿大对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各联邦省,由各省制定本辖区畜禽污染控制措施。为了加强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由各省制定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的技术规范非常严格。技术规范在出台初期是志愿性的,但随着畜禽环境管理的加强,近年来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已成为各畜禽养殖场必须强制执行的技术性文件。

  (李佳萍)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25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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