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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规范“一把手”的用人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8:2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本报评论员

  如何规范“一把手”的用人行为,一直是各级党组织在探索的问题。市委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委及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是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干部任用条例》,探索规范市委及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有效措施,对于防止“一把手”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的地位,责任重大,权力也很大。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同样如此。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逐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保证了选人用人工作的健康发展。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没有发生“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干部“带病提拔”等腐败行为就心存侥幸。只有不断完善制度,做到关口前移,未雨绸缪,把“一把手”的用人行为严格规范起来,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才能为选贤任能提供长期而稳定的保证。

  《意见》以推进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为出发点,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吸收了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和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好做法,并加以系统化,所提出的五个方面的要求与规范,抓住了当前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推荐提名、酝酿讨论、决定任用等关键环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它强调要实行定期分析干部、定期研究干部工作、定期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公开推荐后备干部制度,有利于增强干部工作的计划性,避免出现“一把手”在用人上搞“一言堂”、搞临时动议的现象;强调实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制度,有利于提高推荐提名的民主程度,避免“一把手”说了算的弊端;强调实行常委会、全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有利于规范干部任用的民主决策,避免“一把手”是“大票”、其他成员是“小票”的不正常现象;强调实行干部工作公开评议制度,有利于强化对干部任用结果的监督,避免“一把手”凭个人喜好用人的倾向。《意见》以创新的精神,提出实行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离任检查制度,这既是对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检查办法的完善,也是对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选人用人上是否规范的有力约束。

  制度的威力在于执行。有了一套好的制度,还要在实践中严格落实;而作为“一把手”更要有高度的自觉性,以《意见》规范、约束自己的用人行为,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用人职责。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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